我在今年3月1日入职北京一所私立学校,试用期两个月,6月份人力提醒我在系统上提交转正申请,直属校长和逐级校长已经审批通过,但是在7.6号最后一级的总校长以人员冗余为由不同意我的转正申请,随后第二天hr便给我发信息要约谈我,我跟hr说已经放暑假我已经回老家了没法面谈。她就说要线上沟通,我坚持文字沟通,但是她坚持线上沟通或者我回北京当面沟通
试用期4月底已届满,超期未审批依法视为已转正。现以“人员冗余”拒批,不属法定解除事由,涉嫌违法辞退。你坚持文字沟通利于取证,切勿主动辞职,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未出具则继续履职。保存好合同、工资、审批记录,可主张赔偿金。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14 01:48:19 回复专业解答女职工享有多项劳动权益。平等就业权受《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保障,录用、晋职等方面与男子平等;工资待遇上同工同酬,不得因孕产哺乳降薪或解除合同;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禁止高强度危险劳动,四期受特殊保护;休息休假权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还拥有职业健康监护权,用人单位要组织相关健康检查。
专业解答员工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单位是否担责需分情况。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单位一般无赔偿责任,但可能需给予一定人道主义援助。
专业解答员工休年休假若不被批准,可与单位协商,说明符合休假条件争取获批。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因单位原因未休年休假,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
专业解答在职职工因重大疾病不能上班,处理方式如下:职工有3到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期间单位不得随意解约。职工要及时请假并提供诊断证明等材料,单位需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通知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约并支付经济补偿。职工可通过医保报销费用,单位未缴医保致无法报销的,要赔偿损失。
专业解答休息日工作不补休,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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