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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婚姻法新规未取得生育证超生的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相关条款规定,符合生第3胎,但是没有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对那些符合生育规定,但生育女子不满28周岁或者距离生育第一胎不满4年的,按照人均纯收入的20%征收。
二,未达到生育间隔年限的
符合生育条件,但未达到生育间隔年限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是如果生育时间上没有达到间隔时间(头胎和三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不满4年)或者再生年龄(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每提前一年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费用,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三,无法固定户籍社会流动人口超生第三胎的
社会有很多流动人口,无法固定户籍,将按照首先发现超生行为地区的收费标准收取,只需缴纳一次费用即可,不能重复征收。由生育行为发生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农民户口的居民超生三胎
农民户口的居民超生三胎的,夫妻双方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按照当地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数额为基础,采取一次性征收3~6倍的社会抚养费。
哪些情况是可以生第三胎而不被罚款的呢?
1、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包括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3、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4、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5、其他符合生育三胎的情形。
2018-04-18 13: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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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我给你说一下广州2018荔湾社会抚养费这个问题,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如下:
一、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广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2018-04-18 13: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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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不符合本条例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
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上是2017年广州社会抚养费标准
2020-11-06 16:37: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