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区有一套不大的房子,朋友当时没地方住,就临时租给朋友了,当时我们签了一个简单的租房协议,协议上没有明确约定时间,想问一下像这种未约定终止日期的合同是不是可以随时终止?
具体看合同所属的种类,像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规定期限的是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但是一般情况下未约定终止日期的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合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018-04-18 05:37:54 回复
您好,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未约定终止日期的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合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六十二条(四)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未约定终止期限的合同解除分为两种情况,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即是在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所列条件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所以,双方应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解除。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功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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