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鼻咽癌正在治疗,公司想协商解除合同,我在公司至今两年。去年十月诊断患癌,目前还在治疗。协商公司未提及医疗补助,只给了一个n。我月工资7000元,目前公司只给到16000元补偿。我想咨询我是否可以要医疗补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您患病且仍在治疗中,公司应支付您医疗期内的工资。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您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您应得的经济补偿至少为14000元(7000元/月*2年)。此外,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补助费。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6 09:3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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