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合同公司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现在已经在法院打官司,请问客观合同自始无效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具体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采当然解释,解为有第四项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这体现出学说对于“自始不能合同无效”教条的继受。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缔约时明知合同不能履行,仍签订合同,则以欺诈论。在损害国家利益场合,合同无效(参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其他情形,相对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参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无论哪种情形,如果相对人遭受损失,均有权要求赔偿(参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并且区分自始客观不能,和自始主观不能,自始客观不能(没有任何人可以履行)因为此而无效,自始主观不能(有人可以履行)不因此而无效。
自始不能履行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不能履行分为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自始不能履行的,合同无效;嗣后不能履行的,也就是合同成立以后不能履行的,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同时,不能履行还有客观不能和主观不能只分,客观不能,是指在客观上不能履行,与当事人无关,这种合同是无效的;主观不能使,只有在相对人知道不能实现时,合同才是无效的,如果想对人不知道不能实现的话,合同还是有效的。另外,还有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之分,如果全部不能履行的话,合同全部无效,如果只是部分不能履行的话,可以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签订时就没有效力,当事人也不能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以上就是客观合同自始无效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具体规定的回答,你可以参考一下。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权力方行使了撤销权后该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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