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处理合同的问题,需要了解一些细节,大家知道总包项目中业主直接和专业分包签订合同的吗?
1、该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属于违法分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2、如果总包合同中针对“擅自分包”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发包人可请求解除总包合同。
业主指定分包的合同一般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的。
我们法律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一般只能总包给一个施工单位,但是对专业项目可以由业主指定分包,所以一般由业主直接从总包合同中明确哪些为业主指定分包,直接由业主和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实际该分包项目也是在总包工程的项下的,需要由总包单位配合,所以,有些也存在签订三方合同,确定总包、分包和业主的各项权利义务。以上就是总包项目中业主直接和专业分包签订合同的答案了
律师解析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行为被法律明确禁止;总包单位在发现发包人肢解发包工程时,应与发包人协商,协商调解不成,可以考虑请求法院确认发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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