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职工因工致五级、六级伤残,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七至十级伤残,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4.该补助金补偿工伤职工就业能力下降和再就业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与就业权益。
结论: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同伤残等级在特定情形下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解析:按照相关规定,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一补助金是为了补偿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的就业能力下降和再就业困难,保障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基本生活与就业权益。若职工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权益和赔偿事宜,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合理且必要的。这一规定保障了工伤职工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补偿了他们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下降和再就业困难。
1.明确支付情形。当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该补助金。
2.遵循省级标准。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3.强化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情况的监督,确保工伤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分析:
(1)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明确了支付主体的责任。
(2)支付情形有两种,一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二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3)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标准。
(4)该补助金的作用是补偿工伤职工因工伤造成的就业能力下降和再就业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
提醒:
不同地区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不同,职工需关注当地规定。若对补助金发放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该补助金。
(三)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这一补助金能补偿工伤职工就业能力下降及再就业困难,保障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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