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3年11月24发生工伤,一级工伤,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就停工留薪期24个月,发生工伤后就一直住院治疗,受伤部位多且严重,设计到腰椎,眼睛,骨折,多脏器衰竭,开始在协和保命治疗,后协和说放弃后转入唐山本地治疗生命体征稳定后在24年1月3日转入唐山二院治疗腰椎,期间不断往返北京治疗眼睛,最终结果是双眼睛失明,脊髓损伤C级,住院期间单位请的护工标准410一天,在25年一月二十四号在二院出院后在由家人护,停工留薪期结束是25年11月23日 ,请问在家期间的停工留薪期的家属护理费怎么算,按什么标准,还有就是25年11月23号停工留薪期结束了但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26年1月28号的这期间怎么算
停工留薪期结束是25年11月23日 ,请问在家期间的停工留薪期的家属护理费怎么算,按什么标准,还有就是25年11月23号停工留薪期结束了但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26年1月28号的这期间怎么算
2026-03-02 09:3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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