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保留追加权利可行,在符合条件时约定有效,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撤销。
法律解析: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在协议中约定不保留后续追加权利,这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约定,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约定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遵守。不过,若存在受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况,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约定。例如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让劳动者在重大误解下放弃追加权利,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撤销约定并主张合法权益。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对条款有疑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保留追加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可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协议中约定不保留后续追加权利,若此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结果,且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约定有效,双方需遵守。
2.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形,该约定可被撤销。如受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况,当事人可请求撤销约定。像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让劳动者在重大误解下放弃追加权利,劳动者就能通过仲裁或诉讼撤销约定。
3.建议劳动者在签订相关协议时要谨慎,认真审查协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若发现存在可撤销情形,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用人单位也应遵循公平、合法原则与劳动者协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在协议中约定不保留追加权利,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时,该约定有效,双方需遵守。
(2)不过,当存在受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况时,约定可被撤销。例如用人单位凭借优势地位,让劳动者在重大误解下放弃追加权利,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撤销约定并主张合法权益。
提醒:
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不保留追加权利要谨慎,仔细审查协议内容。若认为存在可撤销情形,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愿平等协商,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约定不保留追加权利,且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应按约定执行,谨慎对待自身权利放弃行为。
(二)若签订约定时存在受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情况,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请求撤销该约定,之后再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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