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公司为其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表决时需回避。
法律解析:
公司法明确规定,在关联交易中,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与股东和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的事项时,关联股东必须回避,这是因为关联交易存在关联股东为自身私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风险,回避可确保决策公正。另外,当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被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要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这样能避免利益冲突,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其他股东利益。若遇到此类股东回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股东在关联交易和公司担保情形下回避是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重要规定。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易为私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时被担保股东也可能引发利益冲突,回避表决能确保决策公正,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2.为确保这些规定有效执行,可采取以下措施: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识别机制,明确关联交易范围和认定标准,及时识别需回避的情形。加强对股东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对回避规定的认识和遵守意识。设立监督机制,对股东表决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法律分析:
(1)在关联交易事项上,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股东与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可能为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回避制度能有效保障决策的公正性,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被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要回避表决。该情形下,通过回避表决,由其他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可避免利益冲突,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提醒:股东在参与公司决策时,要明确回避情形,严格遵守回避规定,避免因违规参与表决引发法律风险。不同公司情况不同,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在关联交易事项上,当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与股东和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时,关联股东要自觉回避参与该事项的决策,以保证决策公平公正,防止自身利益影响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
(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被担保的股东以及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将该表决权交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行使,且要获得过半数通过,从而避免利益冲突,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其他股东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