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保证期限约定模糊时,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等,保证期间确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一规定明确了在约定不清晰情况下保证期间的时长,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2)当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是考虑到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特殊情况,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需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未在规定期间内行使权利,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
债权人务必留意保证期间,按规定方式要求保证人担责。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保证期限约定模糊时,若主债务有履行期限,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要在此期间按保证类型要求保证人担责。
在一般保证中,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若主债务无履行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债权人同样要在该保证期间按上述对应方式要求保证人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若保证期限约定模糊,如约定保证人担责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满起6个月。
2.主债务无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给债务人的宽限期满开始算。
3.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让保证人担责。一般保证需起诉或仲裁债务人,连带保证直接找保证人。不然,保证人不再担责。
结论:
保证期限约定模糊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无履行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按不同保证类型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免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保证期限约定模糊,如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保证期间确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没有明确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在保证期间内,不同类型的保证有不同要求,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需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未做到,保证人便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保证责任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对相关法律适用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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