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出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等行为,管理人应及时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二)若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除个别清偿使公司财产受益情况外,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三)若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管理人可主张该行为无效。
(四)管理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财产,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五)债权人发现公司破产前转移财产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反映,协助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第三十二条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可请求撤销;第三十三条规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无效。
1.公司破产前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会处理。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3.受理前六个月,公司有破产原因仍个别清偿,除使财产受益外,管理人可撤销。
4.为逃债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无效,管理人可诉讼追回财产偿债。
5.债权人发现情况,可向管理人反映维护权益。
结论:
公司破产前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有撤销、认定无效等处理办法,管理人可追回财产偿债,债权人可向管理人反映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公司若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除个别清偿使公司财产受益外,管理人也可请求撤销。若公司为逃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该行为无效。管理人可通过诉讼将转移的财产追回,用于清偿公司债务。这一系列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秩序。如果债权人发现公司有破产前转移财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反映,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对相关情况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公司破产前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有明确处理办法。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等行为,或受理前六个月内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个别清偿使公司财产受益除外),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为逃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管理人应积极履行职责,通过诉讼等方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将其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2.债权人若发现公司有破产前转移财产的情况,要及时向管理人反映,协助管理人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前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法律制定了不同处理规则。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如有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价格交易、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等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2)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公司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除使公司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外,管理人可请求撤销。
(3)若为逃避债务隐匿、转移财产,此类行为直接无效。
(4)管理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追回被转移财产,以清偿公司债务。债权人发现情况可向管理人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债权人要留意公司破产前财产转移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反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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