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需满足多方面条件以保障交易安全与双方权益。首先,开发商持有“五证”是必备前提,其中预售许可证明最为关键,这确保了项目的合法性。其次,预售的商品房应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让购房者有明确交付预期,且投入开发建设资金需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最后,合同订立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内容明确具体,涵盖当事人信息、房屋状况、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等主要条款。
为保障顺利签订合同,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仔细查验开发商“五证”,核实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的真实性。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分析:
(1)开发商持有“五证”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必备前提,预售许可证明更是关键所在。它表明该项目在土地、规划、施工等方面都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具备预售资格。
(2)预售的商品房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很重要,这能让购房者对房屋交付时间有明确预期,避免因交付时间不明确产生纠纷。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一般为25%以上,可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降低烂尾风险。
(4)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且内容明确具体,涵盖当事人信息、房屋状况、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等主要条款,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提醒: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前,务必核实开发商“五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要仔细查看开发商的“五证”,重点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可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和有效性,避免购买到违规预售的房屋。
(二)要求开发商明确告知商品房的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并将这些信息写进合同,以保障自己对交付时间有明确预期。
(三)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涵盖当事人信息、商品房基本状况、价款、付款方式、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主要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开发商要具备“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其中预售许可证明很重要,这是签合同的前提。
2.预售商品房要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让购房者清楚交付时间,且投入开发建设资金需达工程总投资25%以上。
3.合同订立要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内容明确具体,包含当事人信息、房价、付款方式等条款,保障双方权益。
结论: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需持有“五证”,预售商品房要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公平等原则,内容明确具体。
法律解析:
法律要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严格条件,开发商持有“五证”,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确保预售行为合法合规的关键,这保证了开发商有合法的开发与预售资格。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使购房者能清晰知晓房屋交付时间。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可保障工程能顺利建设。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并具有明确具体的主要条款,能有效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过程中遇到相关疑问或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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