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租赁物被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无法达成合同目的时,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二)若租赁物权属存在争议,影响到承租人正常使用,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能解除合同。
(三)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正常使用,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四)因非承租人原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五)不定期租赁中,承租人可随时解除,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出租人。
(六)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即使订立合同时明知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也可随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1.租赁物被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无法达成合同目的,承租人可解约。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影响使用且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能解除合同。
3.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强制规定,无法正常使用,可解除。
4.非因承租人原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无法实现目的,可解约。
5.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可随时解除。
6.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即使事先知情,也可随时解约。
结论:
承租人在六种法定情形下可解除合同,分别是租赁物被查封扣押、权属有争议、违反使用条件规定、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不定期租赁、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赁物权属有争议影响使用,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这些情况都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随时解除,但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出租人。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即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质量不合格,也能随时解除合同。这些规定保障了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若在租赁过程中遇到上述类似情况,不确定自身权益或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承租人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解除租赁合同。若租赁物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权属有争议、违反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赁中,承租人能随时解除,但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出租人。当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即便订立合同时明知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也可随时解除。
为保障自身权益,承租人遇到上述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物被查封的文件、权属争议的证明等。若要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需按规定提前合理时间书面通知出租人。若因租赁物问题解除合同,可与出租人协商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当租赁物被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使得承租人无法按原计划使用租赁物,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若租赁物权属存在争议,影响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3)租赁物违反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5)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随时解除,但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出租人。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即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知晓质量不合格,也能随时解除合同。
提醒:承租人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且要注意解除程序和通知义务,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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