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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到期质权人未获清偿时,可与出质人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也能对质押财产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所得价款。
2.质押财产折价或变卖要参考市场价格。
3.若出质人觉得质权人处理质押财产的行为损害自身利益,可向法院起诉。
4.质押财产处理后价款超债权部分归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5.质权人要依法行权,保障债权也维护出质人权益。
2026-02-10 09: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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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且质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应参照市场价格;出质人认为质权人行为损害其利益可起诉;价款超债权部分归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获清偿时,有多种途径保障债权。质权人可以通过与出质人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也能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过,在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时,必须参照市场价格。若出质人觉得质权人在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过程中损害了自身利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权益。此外,质押财产处理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这既保障了质权人的债权实现,也维护了出质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质押过程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务。
2026-02-10 08:0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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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能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变卖要参照市场价格。这既保障了质权人的债权,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2.若出质人觉得质权人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的行为损害其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出质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3.质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价款超债权数额部分归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质权人行使权利要依法依规,严格按市场价格操作。出质人要密切关注质押财产处理情况,若利益受损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双方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保障自身权益同时维护对方合法权益。
2026-02-10 07:1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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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获清偿时,有两种实现债权的方式。一是可以与出质人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来抵偿债务;二是可以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然后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在质押财产折价或变卖时,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合理。
(3)若出质人觉得质权人处理质押财产的行为损及其利益,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4)质押财产经过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若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出部分归出质人;若不足,剩余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提醒:质权人行使权利必须依法进行,避免损害出质人权益;出质人若发现自身权益受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
2026-02-10 06:2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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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受清偿时,可与出质人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或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操作时,质押财产折价或变卖要参照市场价格。
(二)若出质人觉得质权人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的行为损害自身利益,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质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质权人应依法行使权利,保障出质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2026-02-10 05:37: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