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景德镇法律咨询 > 景德镇社保纠纷法律咨询 > 员工离职后状告老板没交社保怎么办

员工离职后状告老板没交社保怎么办

陈* 江西-景德镇 社保纠纷咨询 2026.02.09 07:08:36 402人阅读

员工离职后状告老板没交社保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景德镇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景德镇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员工离职后告老板没交社保,老板可这样处理:
一是确认事实,看是否真没给员工交社保。若属实,因单位本就该给员工交社保,老板可和员工协商,提出补缴并适当补偿,争取让员工撤诉。
二是若协商不成进入仲裁或诉讼,老板要积极应对,准备工资发放、考勤等证据。若能证明是员工自身原因致未交社保,可减轻责任。但一般还是要补缴,还可能被社保部门罚款。

2026-02-09 12:57:0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员工离职后状告老板没交社保,老板应先确认事实,属实则协商补缴社保并补偿争取撤诉,协商不成积极应对仲裁或诉讼,若能证明员工自身原因可减轻责任,但大概率需补缴社保且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未缴纳属于违法行为。老板在面对员工状告时,先确认是否未交社保是基础。若确实未交,与员工协商补缴社保并给予补偿,是较为积极主动的解决方式,有可能让员工撤诉。若协商无果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老板准备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很关键,若能证明是员工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保,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身责任。不过,一般情况下补缴社保是必然的,还可能被社保部门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您在处理此类劳动社保纠纷时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

2026-02-09 12:52:55 回复
咨询我

1.员工离职后状告老板没交社保,老板应积极应对,先确认是否未缴社保。若属实,这是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与员工协商,主动提出补缴社保并支付一定补偿,争取让员工撤诉,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老板要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若能证明是员工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保,可减轻责任。
-无论结果如何,老板都要做好补缴社保的准备,同时要注意可能会面临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今后应规范社保缴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026-02-09 11:06:2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确认事实是处理此类问题的首要步骤。若经核实确实未为员工缴纳社保,老板需清楚这属于违法行为,因为用人单位依法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2)与员工协商解决是较为理想的方式。老板可主动提出补缴社保,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以此争取员工撤诉,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3)若协商不成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老板应积极应对。准备好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若能证明是员工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保,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自身责任。不过,一般情况下,补缴社保是大概率结果,老板还可能面临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提醒:
老板应重视社保缴纳问题,避免违法行为。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2-09 10:49:18 回复
咨询我

(一)确认事实。仔细核查是否真的没为员工缴纳社保,若属实则表明存在违法。
(二)协商解决。主动与离职员工沟通,提出为其补缴社保,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以此争取员工撤诉。
(三)积极应对仲裁或诉讼。若协商不成,进入相关程序后,老板要准备好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若能证明是员工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保,可减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6-02-09 08:53:38 回复

反诉人(本诉被告):××××××××××,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被反诉人(本案原告):××××××××××,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1)龙民一重字第14号】,反诉人现依法提起反诉。反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租金人民币58万元【自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计算公式:290天×0.2万=58万元)】;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滞纳金人民币26.10万元【290天×18万/季×5‰=26.10万元】;3.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09年6月29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书》,约定:反诉人将拥有的座落于海口市南海大道61号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建筑物出租给被反诉人。年租金为人民币72万元,每三个月交纳一次,每次为人民币18万元。同时还约定:被反诉人因自身原因逾期超过5天不交纳租金的,被反诉人须向反诉人支付滞纳金(每日滞纳金按季度租金的2%计算)。被反诉人逾期不交纳租金并经反诉人书面通知后超过15日仍不交纳的,则视为被反诉人违约,反诉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押金。《租赁合同书》签订后,反诉人依约履行义务,向被反诉人交付了出租物;然而,被反诉人并未依约支付租金和水电费用,却以反诉人未保证其水电畅通为由向贵院提起诉讼。反诉人则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被反诉人依约支付租赁物租金、滞纳金和水电费用。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双方于2010年1月28日就租金及供水、供电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补充协议》。2010年5月10日,贵院作出(2010)龙民一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判决反诉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书》和《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向被反诉人供水供电。反诉人不服提出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4日作出(2010)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86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贵院重审,该案正在审理中。在【(2010)龙民一初字第200号】案件原二审及一审重审过程中,被反诉人始终租用反诉人的3200平方米建筑物进行经营活动,但被反诉人自2010年6月30日始,未向反诉人支付租赁物租金,一直持续至今。鉴于被反诉人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书》的相关约定,反诉人曾多次向被反诉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限期将拖欠的租金支付给反诉人,但是,被反诉人均以不当理由给予回绝。综上,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作为《租赁合同书》合同的当事人,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形下,就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依约履行自己设定的合同义务,按时支付租赁物租金。但是,被反诉人不顾反诉人的合法主张,拒绝支付租赁物租金,构成严重违约,为此,反诉人依法向贵院提出诉求,请求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一年租金58万元,之外还需支付相应违约金26.10万元【290天×18万/季×5‰=26.10万元】,共计人民币84.10万元。望贵院依法支持反诉人的诉讼请求,保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反诉人:××××××××二○一一年××月××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