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被认定为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通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伤赔偿程序来获得赔偿,不能按人身损害起诉。
2.特殊情形下,非法用工如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或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时,可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非法用工可依相关规定索赔;第三人侵权时,劳动者既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能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
3.若劳动者已获工伤赔偿,在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部分重合项目不能重复获赔。
建议:劳动者遇到工伤情况,先判断是否属于一般情形,若不确定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用人单位应合法经营,避免非法用工情况。在处理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时,要清楚自身权益和赔偿规则,合理维权。
法律分析:
(1)通常,工伤处理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且被认定为工伤,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伤赔偿程序。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常规途径,能确保赔偿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特殊情形下,非法用工如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等,或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时,可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非法用工时可依相关规定索赔;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劳动者既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能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
(3)若已获得工伤赔偿,在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部分重合项目不能重复获赔,避免不当得利。
提醒:遇到工伤问题,要先确定用工合法性及致伤原因,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解决方案。
(一)若属于正常劳动关系且被认定为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依次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伤赔偿程序。
(二)若遇到非法用工情况,像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等,可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并依相关规定索赔。
(三)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时,劳动者既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但已获工伤赔偿后,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部分重合项目不能重复获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通常,工伤要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处理,不能按人身损害起诉。存在劳动关系且被认定工伤的,需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赔偿程序。
2.特殊情况可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一是非法用工,像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二是第三人侵权致工伤。
3.非法用工可依规定索赔,第三人侵权时,劳动者既能享受工伤待遇,也能向侵权人索赔,但已获工伤赔偿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部分项目不能重复获赔。
结论:
一般情况下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不能按人身损害起诉;但非法用工或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时,可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法律解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被认定为工伤,应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伤赔偿程序。不过,在非法用工,像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等情况,或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时,可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非法用工可依相关规定索赔,第三人侵权时劳动者既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能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但如果已获得工伤赔偿,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部分重合项目不能重复获赔。工伤赔偿的处理方式有明确法律规定,不同情形对应不同的处理办法。如果遇到工伤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对处理方式不确定,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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