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买家违约金数额确定方式灵活,要兼顾公平合理与双方权益。
买家违约金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参照法律规定。约定时应考虑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当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会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实践中,违约金设为房屋总价款的10%-20%较合理,既能保障卖家权益,又相对公平。若能明确计算买家违约给卖家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金可参照此实际损失确定。
建议交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结合市场情况和可能损失合理约定。遇到纠纷时,受损方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二手房交易中买家违约金数额确定方式灵活,既可以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2)约定违约金时应结合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平衡双方权益。
(3)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通常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4)实践中,将违约金设定在房屋总价款的10%-20%,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卖家权益且相对合理。若能明确计算买家违约给卖家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金可参照该实际损失确定。
提醒:二手房交易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要综合考量可能的损失,若对违约金数额有争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二手房交易签约时,买卖双方应充分沟通,结合房屋市场情况、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可将违约金设定在房屋总价款的10%-20%这个区间。
(二)若在交易过程中,一方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三)当买家违约给卖家造成实际损失且能明确计算时,卖家可主张违约金参照实际损失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1.二手房交易里,买家违约金数额可由双方协商,也能参考法律规定。约定时要考虑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2.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让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算“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实践中,违约金设为房屋总价10%-20%较合理,能保障卖家权益。若能明确实际损失,违约金可参照此确定。
结论:
二手房交易中买家违约金数额可协商确定,也可按法律规定处理,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实践中常设为房屋总价款的10%-20%,也可参照实际损失确定。
法律解析:
在二手房交易里,违约金数额首先遵循双方协商原则,这体现了契约自由。不过,为避免不公平情况,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通常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实践中把违约金设定在房屋总价款的10%-20%,既能保障卖家权益,又较为合理。若能明确计算买家违约给卖家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金则可参照此实际损失确定。如果在二手房交易中遇到违约金相关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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