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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和解内容不可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法律规定,为和解或调解作出妥协所认可的事实,后续诉讼中不能作为不利依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都同意。
2.原因在于和解时,当事人为促成和解可能让步或承认事实,若用作不利证据,会让其有顾虑,不利于和解。
3.但当事人都同意,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和解内容可作证据。
2026-01-28 08: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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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和解内容不能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诉讼中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根据。这是为了消除当事人在和解时的顾虑,因为和解中当事人可能会为促成和解作出让步或承认某些事实,若将此作为不利证据,会阻碍和解的达成。然而,如果当事人都同意把和解内容当作证据,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那么和解内容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若在实际中遇到涉及和解内容证据使用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8 08:2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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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和解内容不应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法律规定,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通常不在后续诉讼中作为不利根据,这主要是为了消除当事人和解时的顾虑,推动和解顺利达成,因为和解中当事人可能会作出让步或承认事实。
2.但存在例外情况,若当事人都同意将和解内容作为证据,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那么和解内容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3.建议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谨慎对待自己的言行和承认的事实,明确知晓和解内容的证据效力规则。同时,在涉及和解协议的拟定和签署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2026-01-28 07:5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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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和解内容不能当作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在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时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后续诉讼中不能作为对其不利的依据。
(2)之所以如此规定,是考虑到和解时当事人为达成和解会作出让步或承认事实。若将和解内容用作不利证据,会让当事人在和解时心存顾虑,阻碍和解的顺利达成。
(3)存在特殊情况,即当当事人都同意把和解内容作为证据,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和解内容可作为证据使用。
提醒:在和解过程中要谨慎表达和承诺,若不确定和解内容后续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8 06:5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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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和解中,当事人应明确知晓自己作出的让步和承认的事实,一般不会在后续诉讼中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从而可以更积极地参与和解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二)若当事人希望将和解内容作为证据使用,需要与对方协商并取得一致同意,或者关注是否存在相关法律特别规定适用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2026-01-28 05:36: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