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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房屋确权诉讼,律师收费怎么算

杨* 甘肃-天水 房产纠纷咨询 2026.01.27 01:20:46 415人阅读

进行房屋确权诉讼律师收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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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自身案件情况,若争议不大、涉及金额不高,可优先考虑按件收费的方式,这样能对费用有较为明确的预期。
(二)对于房屋价值较高的案件,采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时,要仔细了解不同价值区间的收费比例,多对比不同律师的报价。
(三)由于房屋确权诉讼不适用全风险代理,若律师提出类似不合理收费方式,要及时指出并拒绝。
(四)与律师协商收费时,将案件复杂度、自身经济情况等因素说明,争取合理的收费价格。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房屋确权诉讼属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因此不适用全风险代理。

2026-01-27 07: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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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确权诉讼律师收费无统一标准,收费高低受案件难度、涉及金额、律师经验等影响。
2.收费方式分两种。按件收费,适用于争议小、金额低的案件,几千到数万元;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房屋价值越高比例越低。
3.部分律师采用风险代理,前期收基本费用,胜诉后按执行金额比例提成,但房屋确权诉讼不全适用。具体收费要和律师协商。

2026-01-27 07:2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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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确权诉讼律师收费无统一标准,有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等方式,不适用全风险代理,具体收费需协商。
法律解析:
在房屋确权诉讼中,律师收费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案件复杂度、涉及金额、律师经验等。收费方式多样,按件收费适用于争议小、涉及金额不高的案件,费用在几千到数万元之间;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则根据房屋价值按比例收取,通常价值越高比例越低。不过,房屋确权诉讼不适用全风险代理,虽有律师会采用前期收基本办案费、胜诉后按执行到位金额比例收报酬的方式,但全风险代理不可行。了解这些收费情况,能让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更有方向。若对房屋确权诉讼律师收费还有其他疑问或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7 06:0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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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诉讼律师收费受多种因素影响且无统一标准,主要考虑案件复杂度、涉及金额、律师经验等。收费方式多样。
1.按件收费:适用于争议不大、涉及金额不高的案件,收费在几千到数万元。此方式简单明了,适合案情简单的情况。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依据房屋价值按比例收取,通常价值越高比例越低。如房屋价值100万以下可能按5%-6%收取,100万-500万部分按4%-5%收取。这种方式能体现案件涉及金额与收费的关联。
3.风险代理收费:部分律师会采用,前期收基本办案费,胜诉后按执行到位金额比例收报酬,但房屋确权诉讼不适用全风险代理。

当事人需结合自身案件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具体收费。

2026-01-27 04:5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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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屋确权诉讼律师收费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案件复杂度、涉及金额、律师经验等,所以没有统一标准。
(2)收费方式多样。按件收费适用于争议小、涉及金额不高的案件,费用在几千到数万元之间。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则根据房屋价值按比例收取,通常价值越高比例越低。
(3)部分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前期收基本办案费,胜诉后按执行到位金额比例拿报酬,但房屋确权诉讼不适用全风险代理。最终具体收费要和律师协商确定。

提醒:
在与律师协商收费时,要明确收费方式和具体金额,避免后期出现收费纠纷。因案件情况不同收费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7 03:11:36 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房屋确权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什么是房屋确权诉讼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房屋确权之诉就是通过确定房屋产权的诉讼。《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的权属认定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通常是指通过房屋建造而取得,即权利人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从而取得该房屋。原始取得的房屋,其权属应为以该户为主体的家庭成员共有。原始取得的房屋在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共有权利人的认定问题,共有房屋因翻建、扩建引起的权属问题,分家析产问题。(一)家庭共有权利人的范围原始取得的房屋,认定房屋的权属,就是要确定户的家庭共有权利人。对此,有人主张认定共有人就是通过审查建房审批表,以及表格上所登记的家庭成员来确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非常机械的,不符合我国关于宅基地房屋立法的精神。因为在房屋建成到拆迁改造情形下,部分家庭成员可能会另立门户成家另批宅基地建房,在这种情况下该成员已不是该户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该房屋的共有人;另外,在此期间该户的家庭中可能会有新的家庭成员嫁入或出生,在其另立门户之前特别是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应当对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屋拥有共有权。在拆迁工作中,对原始取得房屋共有权利人,笔者建议按照如下标准进行确认:(1)建房审批表上所登记且户籍仍在本户家庭中的成员,另立家庭建房的除外;(2)该户中因嫁娶而增加的家庭成员;(3)该户中新出生的未成年子女;(4)上述在拆迁改造前已去世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需要说明的是,在拆迁改造前,宅基地房屋户中的部分成员如因外出就工需要,将其户口迁出而成为城镇居民的,其已不再是该家庭户的成员,原则上不对该房产享有权益;但是并不妨碍其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去世成员的房产份额。(二)共有房屋的翻建、扩建问题共有房屋的翻建、扩建引起的权属纠纷是在拆迁改造中遇到较多的问题之一。问题的起因主要在于房屋翻建或扩建时由一方全部出资或者大部分出资,因此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而引起争议。房屋翻建是将原房屋推倒,在原房屋的范围内重建新房。笔者认为,房屋翻建是基于原宅基地房屋及户内家庭共有权利人的利益。因此翻建后的宅基地房屋仍属户内家庭成员共有,其中一方家庭成员对翻建全部出资或者大部分出资的,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可以适当对其多分配补偿份额。房屋扩建则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增建部分房屋。因房屋扩建不影响原宅基地房屋共有者利益,如果扩建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则扩建部分的房屋归出资建设者所有较为公平合理。三、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对于什么算房屋确权诉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什么是房屋确权诉讼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房屋确权之诉就是通过确定房屋产权的诉讼。《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二、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的权属认定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通常是指通过房屋建造而取得,即权利人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从而取得该房屋。原始取得的房屋,其权属应为以该户为主体的家庭成员共有。原始取得的房屋在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共有权利人的认定问题,共有房屋因翻建、扩建引起的权属问题,分家析产问题。(一)家庭共有权利人的范围原始取得的房屋,认定房屋的权属,就是要确定户的家庭共有权利人。对此,有人主张认定共有人就是通过审查建房审批表,以及表格上所登记的家庭成员来确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非常机械的,不符合我国关于宅基地房屋立法的精神。因为在房屋建成到拆迁改造情形下,部分家庭成员可能会另立门户成家另批宅基地建房,在这种情况下该成员已不是该户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该房屋的共有人;另外,在此期间该户的家庭中可能会有新的家庭成员嫁入或出生,在其另立门户之前特别是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应当对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屋拥有共有权。在拆迁工作中,对原始取得房屋共有权利人,笔者建议按照如下标准进行确认:(1)建房审批表上所登记且户籍仍在本户家庭中的成员,另立家庭建房的除外;(2)该户中因嫁娶而增加的家庭成员;(3)该户中新出生的未成年子女;(4)上述在拆迁改造前已去世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需要说明的是,在拆迁改造前,宅基地房屋户中的部分成员如因外出就工需要,将其户口迁出而成为城镇居民的,其已不再是该家庭户的成员,原则上不对该房产享有权益;但是并不妨碍其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去世成员的房产份额。(二)共有房屋的翻建、扩建问题共有房屋的翻建、扩建引起的权属纠纷是在拆迁改造中遇到较多的问题之一。问题的起因主要在于房屋翻建或扩建时由一方全部出资或者大部分出资,因此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而引起争议。房屋翻建是将原房屋推倒,在原房屋的范围内重建新房。笔者认为,房屋翻建是基于原宅基地房屋及户内家庭共有权利人的利益。因此翻建后的宅基地房屋仍属户内家庭成员共有,其中一方家庭成员对翻建全部出资或者大部分出资的,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可以适当对其多分配补偿份额。房屋扩建则是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增建部分房屋。因房屋扩建不影响原宅基地房屋共有者利益,如果扩建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则扩建部分的房屋归出资建设者所有较为公平合理。三、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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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房屋确权律师怎么进行收费?

    专业解答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

    2024.08.24 1218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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