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鉴定费用支付依不同鉴定情况而定。初次鉴定时,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认定为工伤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2.再次鉴定中,结论维持原结论,费用由申请方承担;结论改变原结论,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由用人单位支付。
3.复查鉴定,伤情变化申请且复查结论有变化,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变化由申请人承担。未参保的,复查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降低自身风险。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流程申请鉴定,以保障自身权益和费用合理支付。
法律分析:
(1)初次鉴定方面,用人单位需先垫付费用。若职工被认定为工伤,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再次鉴定时,若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申请方需承担鉴定费用;若再次鉴定结论改变原结论,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复查鉴定中,工伤职工伤情变化申请复查,复查结论有变化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变化的,由申请人承担。未参保的情况下,复查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提醒:
职工和用人单位要了解工伤鉴定费用支付规则,及时处理相关手续。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初次鉴定:用人单位先垫付鉴定费用,若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费用由申请再次鉴定的一方承担;若再次鉴定结论改变原结论,已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复查鉴定:工伤职工申请复查,复查结论有变化的,已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无变化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复查鉴定费用由其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1.初次鉴定:由用人单位先垫付,认定为工伤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出;没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费用申请方出;结论改变原结论,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由用人单位支付。
3.复查鉴定:伤情变化申请复查,结论有变化,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变化,申请人承担。未参保,用人单位支付费用。
结论:
工伤鉴定费用支付分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三种情况,不同情况支付主体不同,总体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申请方承担。
法律解析:
初次鉴定时,用人单位需先垫付费用,若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再次鉴定若结论维持原结论,申请方承担费用;若结论改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由用人单位支付。复查鉴定若结论有变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变化则申请人承担,未参保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形下工伤鉴定费用的支付主体,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若对工伤鉴定费用支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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