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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损害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田* 上海-长宁区 其他侵权咨询 2026.01.24 07:32:52 312人阅读

扩大损害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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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违约情形下,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及时止损、积极补救等。若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扩大的损失自行承担;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可要求违约方承担。
(二)在侵权情形下,被侵权人要注意自身行为,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害发生或扩大。若自身有过错,侵权人可减轻对损害的赔偿责任;若未采取合理措施致损害扩大,侵权人对扩大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026-01-24 14: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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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情况: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损。若未采取致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部分索赔,防损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侵权情况: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若未采取合理措施致损害扩大,侵权人不承担扩大部分责任。
总之,扩大损害责任承担分情形,违约未防损自行担责,侵权考量双方过错。

2026-01-24 13:0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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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扩大损害责任承担区分违约和侵权情形,违约时未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一方自行承担扩大部分损失,侵权时需考量双方过错,被侵权人有过错则侵权人不承担扩大部分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在合同违约场景中,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未采取,就不能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而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在侵权情形下,若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若被侵权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致损害扩大,侵权人对扩大部分不担责。这体现了法律在不同情形下对责任承担的合理界定,督促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如果遇到类似责任承担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4 11:0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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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损害责任承担需依据不同情形确定。在违约情形下,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一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因防损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在侵权情形下,若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未采取合理措施致损害扩大,侵权人对扩大部分不担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合同当事人在对方违约时,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留存好防损费用的相关凭证以便向违约方主张。
-被侵权人在遭遇侵权时,要积极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害扩大,同时注意保留自身无过错或对方过错的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4 09:5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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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合同违约场景中,遵循减损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若未履行该义务,扩大的损失无法要求违约方赔偿,而因防止损失扩大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这体现了对未违约方积极减损的要求,也保障了其减损成本。
(2)在侵权场景中,适用过错相抵原则。若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可减轻侵权人责任。若被侵权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致损害扩大,侵权人对扩大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这要求被侵权人在遭受侵权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害扩大。

提醒:无论是违约还是侵权情形,当事人都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同案情责任承担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2026-01-24 07:59:53 回复

扩大的损失由谁负责2009年2月4日,原被告公司之间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223。8万元的钢材,全部货物于2月20日之前交货。原告于2月9日向被告支付货款200万,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同年2月25日,原告又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对方出售总价款为243。96万元的钢材,数量、规格均与原被告2月4日签订的合同一致,但两份合同直接的价差为20。16万元。原告向称,因被告未能按约交付钢材,致使其无法向第三方交货,被告的违约行为实际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15万元,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这部分可得利益的损失。庭审结果:被告辩称,原被告订立的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为2月20日前,原告于2月25日在明知被告未能供货的情况下仍与第三方订立供货合同,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因为原告的故意行为造成呢个的,该损失责任应由原告自己承担。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在09年2月4日成立的合同关系中均有违约行为。但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依法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按照此义务,被告违约后,原告应当采取错失,防止损失的扩大,而不得采取不合理的行为促使损失扩大。被告至09年2月25日未按约交货,作为09年2月20日即可依合同受领货物的买房,原告在明知被告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仍与第三方签订转卖合同,设定自己的对待给付义务。该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减损义务,对于由此扩大的损失,原告不得要求物资公司赔偿。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未违约方任损失扩大要承担责任吗《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该规定即为减损归责,减损义务是法律为促进诚信、维护公平而课以赔偿权利人的一项义务,也是对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限制。该义务内容既包括积极作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也包括消极的,以避免造成新的损失。作为企业方,应加强法律意识,哪怕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己方也还是要承担一定的减损义务,如企业在对方违约后,避免损失扩大的意识不强的话,很可能最终由自己来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您好,针对您的随车人员的损害赔偿由谁承担问题解答如下,有观点认为,原告的损害赔偿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也有观点认为,原告的损害赔偿应由驾驶人被告陈某和车主黄某共同承担;本文认为,原告的损害赔偿应由车主黄某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可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对象和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本案中,原告是随车人员,即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本车人员,不属于交强险承保的范围内。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本案中,车主是被告黄某,被告陈某与黄某是劳务关系,陈某为黄某提供劳务,故陈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由被告黄某承担。被告陈某驾驶的客车制动不符合安全标准,而且被告陈某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小型普通客车驶出路外侧翻在小河内,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交警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平、公正,依法予以采信。经核算,原告损失为470822.17元。小型普通客车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但交强险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本案原告帅学群是随车人员,不是乘客,不属于赔偿范围内,所以对原告的损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被告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小型普通客车的车主是黄某,被告黄某雇佣被告陈某做司机,故被告陈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由被告黄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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