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项目中工人受伤责任承担需依据不同情形判断。若工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因工作受伤,通常属于工伤,公司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公司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
若公司将项目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受伤,公司作为用工单位需担责。若工人受雇于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则由该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应依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降低自身风险。
2.转包项目时,要确保承接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3.明确各方责任,签订详细的合同,避免责任不清导致纠纷。
法律分析:
(1)当工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因工作受伤,通常属于工伤范畴,公司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公司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款项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公司则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若公司把项目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受伤时,公司作为用工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若工人受雇于有资质的分包单位,那么责任应由该分包单位承担。判断责任承担主体的关键在于明确工人与各方的关系以及项目的转包分包情况。
提醒:
公司在项目承包中应规范转包分包行为,确保合作方具备相应资质,同时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人遇到受伤情况,要及时明确自身劳动关系,以便确定责任主体。
(一)公司应明确与工人的劳动关系,若存在劳动关系,及时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避免未缴纳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在转包项目时,务必确认承接方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防止因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若将项目分包,要选择有资质的分包单位,由其对所雇工人受伤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若工人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通常算工伤,公司要担责。公司缴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保险基金出;没缴,公司全赔。
2.公司把项目转包给无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的劳动者受伤,公司要担责。
3.工人受雇于有资质的分包单位,由分包单位负责。判断谁担责,得看工人和各方关系、转包分包情况。
结论:
公司承包项目中工人受伤责任承担需根据工人与各方的关系、转包分包情况等判断。可能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也可能由有资质的分包单位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若工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通常认定为工伤。公司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若公司将项目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受伤,公司作为用工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工人受雇于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则由该分包单位承担责任。在实际情况中,责任认定较为复杂,涉及多种因素。如果遇到此类情况难以判断责任承担主体,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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