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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在何种情形下可解除合同

邓* 重庆-巴南区 合同终止咨询 2026.01.22 05:39:32 309人阅读

买受人在何种情形下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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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出卖人根本违约的情况,买受人要及时收集出卖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声明等,然后书面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
(二)若标的物质量不符约定,买受人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并保留好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据,之后可根据情况选择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三)对于出卖人迟延交付的情形,买受人先进行催告,以书面函件等方式明确告知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若期限届满仍未履行,买受人可解除合同。
(四)当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买受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行使解除权,通常是书面通知出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6-01-22 09: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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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根本违约:出卖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或因自身过错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标的物毁损灭失无法交付,买受人可解除合同。
2.质量不符约定:标的物质量不达标,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
3.迟延交付:出卖人迟延交付,经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履行,买受人有权解除。
4.约定解除条件成就: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条件达成时,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

2026-01-22 09:1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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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买受人在出卖人根本违约、质量不符约定、迟延交付以及约定解除条件成就等情形下可解除合同。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买卖合同中,若出卖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无法交付,这属于根本违约,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当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能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迟延交付标的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也有权解除;此外,若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这些规定保障了买受人在不同不利情况下的合法权益。若大家在买卖合同中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2 09:1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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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受人在多种常见情形下可解除合同。当出卖人根本违约,比如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像标的物毁损灭失无法交付,买受人可解除合同。
2.若标的物质量不符约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标的物或直接解除合同。
3.出卖人迟延交付标的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4.当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

解决措施与建议:买受人遇到上述情形,应及时固定出卖人违约等相关证据。若与出卖人协商解除合同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2026-01-22 07:5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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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若出卖人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或因自身过错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标的物毁损灭失无法交付,买受人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此时赋予其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合理的。
(2)质量不符约定也可解除合同。当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且影响合同目的实现,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以保障自身获得符合约定质量的商品。
(3)迟延交付情况下,经催告后出卖人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这能督促出卖人及时履行义务,避免买受人的利益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4)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买受人按约定解除合同是对合同约定的尊重。

提醒:买受人解除合同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07:34:3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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