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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中途退房,如需退房,乙方必须赔偿甲方1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剩下的房租应该是退还吗
你好,剩余房租原则上应当退还,除非合同有特别明确的 “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的约定,且该约定没有超出合理范围、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你问的这个条款(仅约定赔偿 1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剩余房租应当退还。房东可以收取 1 个月违约金,但无权扣留未使用期间的租金。
一般来说,若合同没特别约定,扣除1个月房租作违约金后,剩下房租应退还乙方。因为违约金是对甲方因乙方提前退房损失的补偿,并非让甲方额外获利。解决方案就是双方先协商,乙方按约定付违约金,甲方退还剩余房租;若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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