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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费用与标准具体是什么

吴** 重庆-永川区 聘请法律顾问咨询 2026.01.22 03:57:13 465人阅读

律师见证费用与标准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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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当事人,如果想降低律师见证费用,可优先考虑见证事项相对简单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复杂流程。比如仅进行简单的授权委托书见证,费用会较低。
(二)若预算有限,可选择普通且有一定经验的律师,而非盲目追求知名律师。
(三)在地域选择上,若情况允许,可考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
(四)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收费方式时,根据见证事项特点,选择更适合的按件收费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6-01-22 09: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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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见证费用无统一标准,受多种因素影响。
2.见证事项越复杂,费用越高,像重大资产交易见证比简单授权委托见证收费高。
3.律师资历和声誉不同,收费有别,知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收费更高。
4.地域差异明显,经济发达地区收费普遍高于欠发达地区。
5.收费方式有按件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等,具体费用需与律所协商并签合同明确。

2026-01-22 08:2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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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律师见证费用无统一标准,受见证事项复杂程度、律师资历声誉、地域差异等因素影响,收费方式有按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费用需与律所协商确定。
法律解析:
律师见证业务在法律活动中较为常见,其费用的确没有统一的规定。见证事项的复杂程度是影响费用的关键因素,简单的授权委托书见证,因涉及内容少、风险低,费用相对低廉;而重大资产交易、复杂合同签订的见证,需律师投入更多精力和专业知识,费用自然较高。律师的资历和声誉同样影响收费,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因其专业能力和社会认可度高,收费会高于普通律师。地域差异也不可忽视,经济发达地区的生活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律师见证收费普遍高于欠发达地区。收费方式上,按件收费从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通常在0.1%-3%之间。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需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费用,并签订委托见证合同明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果您在律师见证费用及相关法律事务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2 06:3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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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见证费用无统一标准,受见证事项复杂程度、律师资历声誉和地域差异等多种因素影响。简单见证事项费用低,复杂重大事项费用高;知名、经验丰富律师收费高于普通律师;经济发达地区收费普遍高于欠发达地区。
2.收费方式有按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按件收费几百元到数千元,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在0.1%-3%之间。
3.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费用,并签订委托见证合同明确费用及支付方式,以保障双方权益。

2026-01-22 05:2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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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律师见证费用没有统一标准,受多种因素影响。见证事项的复杂程度是重要因素,简单的授权委托书见证费用低,涉及重大资产交易、复杂合同签订的见证费用高。
(2)律师的资历和声誉也对收费有影响,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收费高于普通律师。
(3)地域差异明显,经济发达地区收费普遍高于欠发达地区。
(4)收费方式常见按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按件收费几百元到数千元,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比例在0.1%-3%。具体费用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需签订委托见证合同明确费用及支付方式。

提醒:在与律师协商见证费用时,要明确各项收费细节,避免后续产生费用纠纷。不同案情收费可能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分析。

2026-01-22 05:23:30 回复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lt;一gt;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六种手段看清非法集资:  1.不法分子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以种植芦荟、养殖蚂蚁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3.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4.以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掩盖其非法目的,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  5.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五招对策识破非法集资: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陷阱;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会进行报道,可通过网络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劝说要审慎决策,不要盲目听从。以上就是参与非法集资常见手段都有哪些的解答,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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