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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胜诉,律师精准辩护挽回32万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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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2 · 1226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经济活动频繁、民间借贷纠纷增多的社会环境中,律师的专业辩护至关重要。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一宗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中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展现了其在经济纠纷领域的深厚实力。

一、专业资质与丰富经验

姚厅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6231,服务地区为广州,现任职于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拥有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刑事案件等领域深耕多年,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身兼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还获得2023年度优秀律师等荣誉,是广州市中小企业专家团成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调解员等,曾任广州市花都区和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情呈现

2014年8月29日,郭XX、邱X向黄XX借款32万元并签订了《借款(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了利息及担保费用。借款到期后,郭XX、邱X未依约还款,黄XX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黄XX的诉请,郭XX、邱X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三、律师有力反驳与核心辩护

姚厅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黄XX的代理人,针对上诉人郭XX、邱X提出的多项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仅为担保人借款人”这一理由,姚厅律师指出郭XX、邱X在案涉合同及收款指令字据中,均在“借款人”一栏签名确认,且亲自出具了收款账户指令,证明其作为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诉人称仅为抵押担保人缺乏事实依据。在“借款金额不实”方面,姚厅律师通过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黄XX已严格按照上诉人指令将32万元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借款事实清楚。对于“已通过他人还款”的说法,鉴于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姚厅律师梳理详尽银行流水记录,证实邱X委托支付的款项是用于偿还双方其他旧债务,而非本案借款,且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黄XX指定他人代收本案还款,本案债权未消灭。针对“利息过高”和“一审程序违法”,姚厅律师主张合同约定明确合法,一审法院已将利息上限调整为年利率24%符合法律规定,2000元保费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依约应由上诉人承担,一审程序也合法。

四、二审胜诉成果与客户权益维护

广州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郭XX、邱X签字确认借款人身份,借款事实清楚;双方其他经济往来不足以认定款项用于偿还本案借款;一审关于利息及保费的计算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厅律师成功帮助客户黄XX挽回了32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损失,展现了其在经济纠纷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也为众多面临类似纠纷的客户带来了信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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