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不一定要在30天内完成。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若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3.单位未申请时,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建议单位及时履行申请义务,避免承担额外费用。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了解自身申请权利,若单位未及时申请,应在规定1年内主动申请,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若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负担。
(3)单位未申请时,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醒:用人单位要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避免承担额外费用;职工一方也要留意申请的时间期限,若单位未申请,要在规定的1年内及时主张权益,情况复杂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社保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二)若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三)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工伤认定不一定要在30天内完成。单位应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间可延长。
2.若单位没在30日内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承担。
3.单位未申请的,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结论:
工伤认定不一定要在30天内完成,单位一般应在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期限;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的,职工等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法律解析:
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通常要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适当延长。要是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承担。同时,即便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较为灵活,以保障职工权益。如果对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时间等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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