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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时承包人违约要怎么赔偿

周* 广西-贵港 合同违约咨询 2026.01.20 03:32:59 454人阅读

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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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明确约定时,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这是双方事先达成的约定,需遵循。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赔偿时,发包人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如因承包人违约额外支出的费用凭证、工期延误造成损失的相关材料等。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其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若承包人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不过需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6-01-20 08: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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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违约致合同解除,赔偿按合同约定执行。有明确违约赔偿规定的,承包人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担责。
2.合同未约定的,赔偿应等同于违约损失,含履行合同可获利益,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损失计算包括额外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3.发包人需对损失举证。承包人觉得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低。

2026-01-20 07:5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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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解除合同时承包人违约,赔偿方式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则赔偿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发包人需举证损失,承包人可请求调低过高违约金。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有约定违约赔偿的,承包人应按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若合同未约定,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为限。比如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额外支出的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都可作为赔偿内容。不过,发包人要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若承包人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在实际的工程合同履行中,遇到此类违约赔偿问题较为复杂,若您在合同违约赔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06:2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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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合同时承包人违约,赔偿方式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有明确约定时,承包人要依约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若合同未约定,赔偿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履行合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具体损失如发包人额外支出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3.发包人要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若承包人觉得约定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解决措施和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违约赔偿条款,降低后续纠纷风险。发包人及时收集和保存损失证据。承包人若认为违约金过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6-01-20 04:3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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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解除合同时承包人违约,赔偿方式优先遵循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规定了违约赔偿,承包人要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这体现了合同的自治性和约束力。
(2)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赔偿,赔偿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具体损失计算包括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额外支出的费用、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等。
(4)发包人需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自身损失情况。
(5)若承包人认为约定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提醒:
发包人应及时收集和保存损失证据;承包人认为违约金过高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03:43:49 回复

(dsbygoogle=widow.dsbygoogle||[]).push({});主持人:1998年2月某村委会为绿化荒山与其村民A签订山林承包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承包指标要求A1998年12月31日前,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000株;2000年12月31日栽植松树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2010年12月31日种植速生杨5000株。合同约定A完不成承包指标和建设管理房,村委有权解除合同,另包他人。合同终止时,树木归集体所有;协议签订后,一方撕毁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003年3月,村委会清点了A所承包的山林,经查,A所承包的山林现有林木860棵。当月,村委会将A所承包的山林承包给了王某,并签订了承包合同。A要求政府处理未果,将村委及王某诉至,要求村委继续履行合同,而村委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承包合同。律师这是一个土地承包方合同违约纠纷,这里边的事实是A违约没有争议,主要是发包方能否解除合同的问题。第一种意见认为,A与村委会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A承包山林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村委要求解除与A的承包合同理由正当,应支持村委的请求。主持人:我认为,A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A违约属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而《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A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村委不应当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合同,对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律师: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作进行分析:(一)A违约属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1、根本违约的概念及判断标准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第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无论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只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为根本违约,可导致合同的解除。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拒绝交货或者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为违反主要义务的行为,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第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实际生活中,违约行为形形,或完全拒绝履行、或违反履行期限、质量要求,等等,但不论是违反合同哪一条款,不论是重大违约还是轻微违约,甚至也不论是否因为不抗力所致,只要不履行造成受损方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目的落空,则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两项标准相辅相成,违反主要义务是根本违约的表现形式,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的必然结果。2、A的违约是根本违约A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A与村委1998年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1998年10月31日,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100株,在原耕地堰边栽植花椒树400株,2000年12月31日前须栽植木材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以上,而时至2003年2月,A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的约定相差悬殊,A显然是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十年树木,A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使村委绿化荒山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正是A怠于履行,使双方难以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违背了订立合同的初衷。A的违约行为符合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根本违约。3、A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两种,而单方行使解除权正是《共和国合同法trget=_blkclss=cotet_lw_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A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符合该条的规定,村委根据该规定,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正当、合法,应予支持。主持人:如果说支持了村委会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A种植的树木都要是归村委会,A是不是损失就太大了这样不违背公平原则吗律师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适用《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违约应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是当事人根本违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是严重的违约所承担的责任,该条款并不影响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除可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外,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亦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所规定的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该条规定并不排斥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前述第二种意见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字面上的意思,没有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加以综合运用,造成适用法律不当。

(dsbygoogle=widow.dsbygoogle||[]).push({});主持人:1998年2月某村委会为绿化荒山与其村民A签订山林承包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承包指标要求A1998年12月31日前,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000株;2000年12月31日栽植松树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2010年12月31日种植速生杨5000株。合同约定A完不成承包指标和建设管理房,村委有权解除合同,另包他人。合同终止时,树木归集体所有;协议签订后,一方撕毁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003年3月,村委会清点了A所承包的山林,经查,A所承包的山林现有林木860棵。当月,村委会将A所承包的山林承包给了王某,并签订了承包合同。A要求政府处理未果,将村委及王某诉至,要求村委继续履行合同,而村委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承包合同。律师这是一个土地承包方合同违约纠纷,这里边的事实是A违约没有争议,主要是发包方能否解除合同的问题。第一种意见认为,A与村委会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A承包山林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村委要求解除与A的承包合同理由正当,应支持村委的请求。主持人:我认为,A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A违约属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而《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A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村委不应当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合同,对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律师: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作进行分析:(一)A违约属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1、根本违约的概念及判断标准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第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无论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只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为根本违约,可导致合同的解除。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拒绝交货或者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为违反主要义务的行为,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第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实际生活中,违约行为形形,或完全拒绝履行、或违反履行期限、质量要求,等等,但不论是违反合同哪一条款,不论是重大违约还是轻微违约,甚至也不论是否因为不抗力所致,只要不履行造成受损方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目的落空,则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两项标准相辅相成,违反主要义务是根本违约的表现形式,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的必然结果。2、A的违约是根本违约A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A与村委1998年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1998年10月31日,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100株,在原耕地堰边栽植花椒树400株,2000年12月31日前须栽植木材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以上,而时至2003年2月,A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的约定相差悬殊,A显然是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十年树木,A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使村委绿化荒山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正是A怠于履行,使双方难以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违背了订立合同的初衷。A的违约行为符合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根本违约。3、A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两种,而单方行使解除权正是《共和国合同法trget=_blkclss=cotet_lw_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A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符合该条的规定,村委根据该规定,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正当、合法,应予支持。主持人:如果说支持了村委会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A种植的树木都要是归村委会,A是不是损失就太大了这样不违背公平原则吗律师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适用《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违约应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是当事人根本违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是严重的违约所承担的责任,该条款并不影响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除可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外,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亦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所规定的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该条规定并不排斥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前述第二种意见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字面上的意思,没有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加以综合运用,造成适用法律不当。

(dsbygoogle=widow.dsbygoogle||[]).push({});主持人:1998年2月某村委会为绿化荒山与其村民A签订山林承包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承包指标要求A1998年12月31日前,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000株;2000年12月31日栽植松树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2010年12月31日种植速生杨5000株。合同约定A完不成承包指标和建设管理房,村委有权解除合同,另包他人。合同终止时,树木归集体所有;协议签订后,一方撕毁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2003年3月,村委会清点了A所承包的山林,经查,A所承包的山林现有林木860棵。当月,村委会将A所承包的山林承包给了王某,并签订了承包合同。A要求政府处理未果,将村委及王某诉至,要求村委继续履行合同,而村委提起反诉,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承包合同。律师这是一个土地承包方合同违约纠纷,这里边的事实是A违约没有争议,主要是发包方能否解除合同的问题。第一种意见认为,A与村委会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A承包山林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村委要求解除与A的承包合同理由正当,应支持村委的请求。主持人:我认为,A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A违约属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而《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A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村委不应当要求解除与A签订的合同,对村委会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律师:我们应当从两个方面作进行分析:(一)A违约属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1、根本违约的概念及判断标准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第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无论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只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为根本违约,可导致合同的解除。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拒绝交货或者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即为违反主要义务的行为,买方可主张解除合同。第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实际生活中,违约行为形形,或完全拒绝履行、或违反履行期限、质量要求,等等,但不论是违反合同哪一条款,不论是重大违约还是轻微违约,甚至也不论是否因为不抗力所致,只要不履行造成受损方订立合同时所预期的目的落空,则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两项标准相辅相成,违反主要义务是根本违约的表现形式,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的必然结果。2、A的违约是根本违约A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A与村委1998年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A1998年10月31日,在开发的土地上栽植花椒树2100株,在原耕地堰边栽植花椒树400株,2000年12月31日前须栽植木材2000株,A须在1998年10月1日前建成标准管理房两间以上,而时至2003年2月,A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的约定相差悬殊,A显然是迟延履行了合同义务。十年树木,A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使村委绿化荒山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正是A怠于履行,使双方难以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违背了订立合同的初衷。A的违约行为符合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是根本违约。3、A根本违约,村委可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方式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单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两种,而单方行使解除权正是《共和国合同法trget=_blkclss=cotet_lw_合同法》第94条所规定的,A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符合该条的规定,村委根据该规定,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正当、合法,应予支持。主持人:如果说支持了村委会解除合同的要求,那么A种植的树木都要是归村委会,A是不是损失就太大了这样不违背公平原则吗律师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适用《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违约应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是当事人根本违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是严重的违约所承担的责任,该条款并不影响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除可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外,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亦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所规定的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该条规定并不排斥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效力。前述第二种意见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字面上的意思,没有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加以综合运用,造成适用法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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