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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伤残鉴定后能获赔多少钱

史** 新疆-乌鲁木齐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1.16 05:43:26 330人阅读

企业员工伤残鉴定后能获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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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员工伤残鉴定后获赔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各项赔偿项目有其明确的计算依据,医疗费以实际合理发生费用为准,这确保了员工因工伤治疗的花费能得到补偿。
(2)停工留薪期工资维持原待遇不变且由单位按月支付,保障了员工在治疗休养期间的经济收入。
(3)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体现了对不同护理需求的精准赔偿。
(4)伤残补助金与伤残等级挂钩,等级越高,补偿月数越多,给予了伤残程度较重员工更多的经济支持。伤残津贴也是按等级比例发放。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级政府规定标准,考虑了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

提醒:员工获赔金额计算复杂,不同伤残情况、工资水平和当地标准会导致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6 11: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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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应确保准确收集员工医疗费用凭证,按实际合理费用进行医疗费赔偿。
(二)在员工停工留薪期,单位需严格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
(三)根据员工护理依赖程度科学确定护理费。
(四)依据伤残等级准确计算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五)查询当地省级政府规定,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6-01-16 10:4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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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员工伤残鉴定后,赔偿金额受多种因素影响,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
2.医疗费按实际合理花费赔偿;停工工资由单位按月照发;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定。
3.伤残补助金按等级来,一级27个月工资,二级25个月,十级7个月;伤残津贴一级为工资90%,二级85%。
4.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具体金额依实际情况算。

2026-01-16 08:5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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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员工伤残鉴定后获赔金额需结合实际伤残情况、工资水平、当地标准等多因素确定。
法律解析:
企业员工因工伤残后,赔偿项目丰富多样。医疗费按实际合理费用赔偿,确保员工治疗费用得到保障。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维持员工在此期间的经济收入。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以满足员工的护理需求。伤残补助金与伤残等级紧密相关,从一级伤残的27个月本人工资到十级伤残的7个月本人工资不等。若有伤残津贴,不同等级也有相应比例。另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这些赔偿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工伤员工的保护,使其在遭受工伤后能获得合理补偿。由于获赔金额受多种因素影响,计算较为复杂。如果您或身边人遇到企业员工伤残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2026-01-16 08:3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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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伤残鉴定后获赔金额受多因素影响,需综合考量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
1.医疗费按实际合理费用赔偿。企业应保留好相关票据,及时为员工办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保障员工权益。
3.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可参照当地护工市场价格,合理支付费用。
4.伤残补助金与伤残等级相关,不同等级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企业应准确计算,按时发放。
5.若有伤残津贴,按相应比例发放。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企业和员工需关注当地政策,按规定申请。

2026-01-16 07:22:1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将所有的资料交给用人单位带劳动者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然后再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从公司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劳动者离职后,自己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由用人单位出具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领取凭证,加盖财务鲜章,离职证明,并要求公司在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签字盖章,再配合其他工伤认定、鉴定、出入院证明等材料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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