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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二十年被辞退怎么赔偿

高* 贵州-六盘水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15 07:48:00 408人阅读

企业干二十年被辞退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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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违法辞退工作二十年的员工,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二十年对应二十个月工资,因此赔偿金为四十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企业合法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赔偿的情形,包括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等,企业履行了法定程序的,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3)企业因合法非过错原因辞退员工,如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与员工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的,需支付经济补偿,二十年工作年限对应二十个月工资。

提醒:
员工被辞退时应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若对辞退性质或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自身权益。

2026-01-15 12: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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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辞退的赔偿处理。若企业无合法理由辞退工作二十年的员工,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二十年对应二十个月工资,故赔偿金为四十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合法辞退无需赔偿的情况。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情形,企业辞退时无需支付赔偿。

(三)合法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若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经济性裁员等合法原因辞退,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二十年对应二十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6-01-15 11:0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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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辞退工作满二十年的员工时,需支付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的两倍,按每年一个月工资计算,二十年对应二十个月经济补偿,故赔偿金为四十个月工资,月工资取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收入。

员工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合法辞退,企业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因客观情况变化等合法原因辞退,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二十年工龄对应二十个月工资。

2026-01-15 09:1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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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企业辞退工作二十年的员工,赔偿需根据辞退是否合法分不同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企业辞退工作二十年的员工时,赔偿情况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违法辞退,企业应支付赔偿金,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二十年对应二十个月工资,因此赔偿金为四十个月工资。第二类是合法辞退且无需赔偿的情形,例如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企业无需支付任何赔偿。第三类是合法辞退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例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额为二十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你遇到企业辞退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并采取正确措施维护合法利益。

2026-01-15 08:5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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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工作二十年的员工,赔偿或补偿标准需依据辞退行为的合法性确定,不同情形下企业承担的责任存在差异。

1.违法辞退的赔偿标准。企业若违法辞退员工,应支付赔偿金,金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二十年对应二十个月工资,因此赔偿金为四十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合法辞退的处理方式。若员工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合法事由被辞退,企业无需支付赔偿。若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合法原因辞退,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按二十年工作年限计算为二十个月工资。

员工遭遇辞退时,应先核实辞退合法性,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据,若遇违法辞退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企业辞退员工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并确保执行程序合法,避免因违法辞退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2026-01-15 07:57:53 回复

不可以累计。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您好,关于干部辞职能接二十年军龄办退休能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是不可以办理退休的,自然也就不存在军龄和此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问题。因此,干部辞职之后,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向办理退休审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社会保险法》《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附件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judui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第五十一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您好,关于干部辞职能接二十年军龄办退休能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是不可以办理退休的,自然也就不存在军龄和此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问题。因此,干部辞职之后,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向办理退休审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社会保险法》《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附件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judui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第五十一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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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辞退员工经济补偿能超过十二年吗

    专业解答企业辞退员工时,经济补偿的年限在多数情况下没有固定上限。但如果员工年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赔偿基准最多为12个月收入,即企业最多支付员工12年的经济赔偿。因此,企业辞退员工经济补偿的年限通常不会超过十二年。

    2024.06.20 20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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