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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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世配偶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主动按原还款计划或与银行协商新的还款安排来偿还房贷。
(二)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去世后其房产份额发生继承,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剩余房贷承担清偿责任。在世配偶可和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义务人,然后继续按时还贷。
(三)若继承人无力偿还房贷,可通过合法渠道处置房产来清偿剩余债务,房产处置后扣除贷款本息的剩余部分按继承规则分配给继承人。
(四)若继承人放弃继承,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房贷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结论:
配偶死亡后剩余房贷处理要结合债务性质和遗产继承规则,共同债务在世配偶要继续还,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担责,放弃继承可不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所以当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在世配偶作为共同债务人,有义务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去世配偶享有的房产份额会发生继承,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剩余房贷承担清偿责任。在世配偶可和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义务人以继续还款;若继承人无力偿还,可处置房产来清偿债务,房产处置所得扣除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按继承规则分配给继承人。不过,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就无需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若在处理配偶死亡后剩余房贷问题上遇到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配偶死亡后剩余房贷处理要依据债务性质和遗产继承规则。若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世配偶作为共同债务人需继续还款;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去世配偶的房产份额会发生继承,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剩余房贷清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在世配偶可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义务人,接着按期偿还贷款。若继承人无力偿还,可处置房产来清偿剩余债务,房产处置所得在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按继承规则分配给继承人。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1.配偶死亡后,剩余房贷怎么处理,要根据债务性质和遗产继承规则来定。要是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世的配偶作为共同债务人,得接着还房贷。
2.要是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去世后,其拥有的房产份额会被继承。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剩下的房贷进行偿还。
3.实际操作时,在世配偶能和贷款银行商量,变更还款人,然后继续按时还贷款。
4.如果继承人没能力偿还房贷,可以把房产卖掉来还剩下的债务。卖房子的钱,在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下的部分按照继承规则分给继承人。
5.要注意,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就不用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律分析:
(1)当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在世配偶作为共同债务人,有责任继续偿还剩余房贷,这是基于债务的共同属性。
(2)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去世后其房产份额会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剩余房贷承担清偿责任,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3)在世配偶可和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义务人,继续按时还贷。若继承人没有能力偿还,可处置房产来清偿债务,房产处置后扣除贷款本息的剩余部分,按继承规则分配给继承人。
(4)若继承人放弃继承,依照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提醒:处理配偶死亡后的剩余房贷时,要明确债务性质和遗产继承情况。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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