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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不正当得利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冯** 陕西-西安 债务债权咨询 2026.01.14 17:57:14 436人阅读

起诉不正当得利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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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费用计算方式。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不同区间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受理费。比如诉讼请求金额不超一万元,每件交五十元;超一万元至十万元部分,按百分之二点五交纳等。
(二)原告需先预交费用。在起诉不当得利时,原告要先垫付案件受理费。
(三)关注判决结果确定承担方。案件审结后,通常败诉方承担最终的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26-01-14 21: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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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不当得利费用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依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由原告预交,审结后通常败诉方承担。
法律解析:
起诉不当得利费用的收取有明确标准,不超一万元每件交五十元,超过部分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诉讼请求金额在一万至十万,超过一万的部分按百分之二点五交纳。费用先由原告预交,案件结束后,依据判决结果确定最终承担者,一般是败诉方承担。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当得利纠纷的权利,又合理分配了诉讼成本。若您遇到不当得利纠纷,对起诉费用或其他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帮助。

2026-01-14 21:4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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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不当得利的费用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依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不超1万的,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部分,按2.5%交纳;超10万至20万部分,按2%交纳;超20万至50万部分,按1.5%交纳;超50万至100万部分,按1%交纳;超100万至200万部分,按0.9%交纳;超200万至500万部分,按0.8%交纳;超500万至1000万部分,按0.7%交纳;超1000万至2000万部分,按0.6%交纳;超2000万部分,按0.5%交纳。此费用先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结后按判决结果确定最终承担方,一般是败诉方承担。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原告起诉前应准确估算诉讼请求金额,按标准计算需预交的费用,做好资金准备。
-若原告经济困难,可依法申请司法救助,如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为避免承担不必要费用,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在诉讼中合理主张权利。

2026-01-14 21:1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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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不当得利的费用属于财产案件受理费,会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来收取。
2.收费标准:不超1万的,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的部分,按2.5%交;超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超20万至50万的部分,按1.5%交;超50万至100万的部分,按1%交;超100万至200万的部分,按0.9%交;超200万至500万的部分,按0.8%交;超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按0.7%交;超1000万至2000万的部分,按0.6%交;超2000万的部分,按0.5%交。
3.这些费用先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结后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最终谁承担,一般是败诉方承担。

2026-01-14 20:1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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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起诉不当得利的费用是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来收取的,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进行分段累计交纳。
(2)不同金额区间收费比例不同。如不超一万元,每件仅需交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十万元部分,按百分之二点五交纳等,金额越高,超出部分收费比例越低。
(3)费用先由原告预交,待案件审结后,一般由败诉方承担最终费用,不过最终承担情况以判决结果为准。

提醒:
起诉不当得利时,要准确预估诉讼请求金额,以便合理准备诉讼费用。因不同案情费用计算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18:25:0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当得利成立条件(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对于无法律上的原因,有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两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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