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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责任认定书后对方讹钱该怎么办

何* 重庆-南川区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6.01.12 05:35:40 490人阅读

责任认定书后对方讹钱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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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留证据明确责任:留存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清晰界定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
(二)拒绝不合理索赔:对于对方超出实际损失的索赔要求,直接拒绝,赔偿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确定。
(三)应对骚扰威胁:若对方采用骚扰、威胁等手段迫使支付不合理费用,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其处理对方的违法行为。
(四)建议走诉讼途径: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告知对方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判定合理赔偿金额。
(五)避免随意支付:不要因对方施压就随意支付超出法定范围的款项,防止扩大自身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12 10: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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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签责任认定书后面对对方不合理赔偿要求,要保留证据明确责任范围,拒绝不合理索赔,遇骚扰威胁可报案,协商不成可让对方走诉讼途径,勿随意超额支付。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赔偿应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进行。保留相关证据能清晰界定己方责任范围,比如医疗费用票据能证明实际医疗支出,误工证明可确定合理的误工赔偿。对于超出实际损失的索赔直接拒绝是合理合法的,因为赔偿需有事实依据。当对方采取骚扰威胁等方式,这属于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双方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判定赔偿金额是公正合理的方式。若随意超额支付,会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如果在处理此类赔偿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2 10:1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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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责任认定书后面对对方不合理赔偿要求,应保留证据明确责任,拒绝不合理索赔,应对骚扰威胁,协商不成引导对方诉讼,避免随意支付扩大损失。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保留相关证据,如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以此明确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
-对于对方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合理索赔直接拒绝,依据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确定赔偿金额。
-若对方骚扰威胁,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其违法行为。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告知对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判定合理赔偿金额。
-不随意支付超出法定范围的款项,防止自身损失扩大。

2026-01-12 08:5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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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证据:签了责任认定书后,若对方提出不合理赔偿要求,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明确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
2.拒绝不合理索赔:对于对方超出实际损失的索赔要求可以直接拒绝,赔偿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确定。比如,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算,误工费要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长证明等。
3.应对威胁:要是对方以骚扰、威胁等手段迫使支付不合理费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警方处理其违法行为。
4.告知诉讼途径:双方就赔偿无法协商一致时,可告知对方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合理赔偿金额。
5.避免扩大损失:不要因对方施压就随意支付超出法定范围的款项,防止自身损失扩大。

2026-01-12 07:4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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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签责任认定书后,面对对方不合理赔偿要求,要保留相关证据,如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以此明确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
(2)对于对方超出实际损失的索赔要求,可直接拒绝。赔偿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确定,例如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算,误工费要有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长证明。
(3)若对方采用骚扰、威胁等手段迫使支付不合理费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其处理对方的违法行为。
(4)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告知对方走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判定合理赔偿金额。

提醒:
不要因对方施压随意支付超出法定范围的款项,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2 06:36:4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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