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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那个集体土地的房屋能否遗赠啊

杨*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遗产继承咨询 2018.04.09 21:30:37 21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想把他的财产赠遗了,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集体土地的房屋能否遗赠啊?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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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集体土地的房屋能否遗赠的问题,律师告诉你首先遗赠协议公证了吗,不公证是不行的,第二,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禁止流转,即便有遗赠公证也不宜过户到你名下,可转卖给集体组织内其他成员。

2018-04-09 21:4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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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农村自建房,可以办理房屋赠与。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到房屋所属镇街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然后到房屋所属镇街相关税务部门办理完(免)税,最后到房屋所属镇街房管所办理房屋转让。
(因农村自建房属集体土地为多,建议先咨询当地国土部门及房屋所在乡或村,再办公证)
相关资料:
(一)房产证;
(二)赠与公证书(公证处办理);
(三)《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窗口申领)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土地证复印件;
(六)房屋平面图(测绘部门出具);
(七)若原房屋所在地址名称发生变更,须到居委会出具新旧地址证明;
(八)完(免)税证明(到房屋所属镇街地税征收窗口办理);
(九)契税完税证明(到房屋所属镇街财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二、免税依据
一、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点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属于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个人,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根据情况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所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二、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有关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以上就是关于集体土地的房屋能否遗赠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8-04-09 21:32:37 回复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办理遗赠继承手续。赠与人和受让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集体土地申请标准,所遗赠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农村房屋能否遗赠他人呢?如果有房产证,那就可以,没有的话,也就只可以公证而已,根据问题而言是可以遗赠的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分给农民承包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由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的约定。公民不能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个人财产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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