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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连带责任追偿是什么

刘* 辽宁-大连 其他侵权咨询 2026.01.08 17:38:18 462人阅读

侵权连带责任追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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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侵权连带责任追偿的前提是连带责任人已向被侵权人实际支付赔偿款项,且支付金额超出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未实际履行赔偿义务的连带责任人,无权向其他责任人主张追偿。

(2)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应优先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若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则各连带责任人平均分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身份额的部分,是追偿的合法范围。

(3)追偿权的行使需严格限定在超出自身应承担份额的部分,不得要求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金额,否则相关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提醒:
承担连带责任后,应保留好赔付凭证等证据材料,以便追偿时证明超出份额的部分;若对责任份额认定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主张范围,避免权利受损。

2026-01-08 22: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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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责任份额。连带责任人追偿前需明确自身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责任份额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行为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等因素确定;若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各连带责任人平均承担责任。

(二)收集追偿证据。需准备已向被侵权人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证明材料,如赔偿款转账记录、被侵权人出具的收款凭证或法院的执行结案文书等;同时需保留能证明其他连带责任人应承担责任份额的证据,如生效判决书中的责任划分内容或各方认可的责任比例协议。

(三)选择合法追偿途径。可先与其他连带责任人协商追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连带责任人支付超出自身责任份额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026-01-08 20:4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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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连带责任追偿是指,若某连带责任人向被侵权方支付了全部赔偿款,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回超出自身应承担份额的部分。

各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按过错大小确定,无法明确时平均承担;实际赔偿金额超过自身份额的,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比如多人共同侵权致他人受损,法院明确各责任人赔偿比例后,若某责任人承担了全部费用,可向其他责任人索要其应承担的部分。

2026-01-08 19:0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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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超出自身应承担份额的部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比如多人共同侵权导致他人受损,法院判定各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不同,若其中一人向被侵权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那么该人可以就其他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向他们追偿。如果您遇到连带责任追偿相关问题,不清楚责任份额如何划分或追偿流程,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8 18:3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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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连带责任追偿是指在连带责任关系中,部分或某个连带责任人向被侵权人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后,可就超出自身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其他未足额承担责任的连带责任人主张偿还的权利。这一制度既保障了被侵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实现,也确保了连带责任人之间责任分担的公平性。

1.明确责任份额的确定方式。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需根据各自行为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大小、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定;若无法明确责任大小,则各责任人平均分担责任份额。这是追偿时确定追偿金额的基础。

2.履行追偿权利的前提条件。实际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必须超过自身应承担的份额,才能启动追偿程序。例如某责任人按份额应承担七成责任,却全额赔付了损失,那么超出的三成部分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追偿的实现途径。责任人可先与其他连带责任人协商追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已履行赔偿义务的证明、责任份额的判定依据等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8 17:49:2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侵权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合伙人,共同侵权的各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如在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下,代理人是对其进行代理活动中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也不是代人受过,而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在意思上的联系和行为上的配合,使得他们处于共同债务人的地位。另外,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同样是债的关系,此债是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为从债,也即保证之债。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不可分有性质不可分和意思不可分,性质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不可分割,如分割就会损害其价值;意思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虽属可分,但依当事人意思而定为不可分。我们这里所述的不可分显然是指意思不可分。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而从受害人的请求权角度来看,他既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他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旦加害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赔偿了全部损害,也就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受害人不得再对其他加害人提出请求;反之,如果受害人的请求没有得到实现或者没有完全得到实现,他则可以向其他加害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害或者赔偿剩余的部分损害。侵权损害赔偿如何规定基于这样的制度安排,受害人的损害更容易得到赔偿。判决数个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原则上不得在判决书中分割各加害人的赔偿份额。在执行判决时,可以全部执行一个或者部分加害人的财产,而在其财产不足时也可以执行其他加害人的财产,直到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强制执行完毕为止。在实践中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受害人是否可以免除部分共同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而向其他共同加害人主张全部赔偿责任呢?各国法律对此缺乏明确规定,依据一般法理,受害人不得免除特定共同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如果作出这种免除责任的意思表示,他就无权向其他共同加害人主张全部赔偿责任;否则,这对其他共同加害人就不公平。当然,受害人只部分加害人而不其他加害人,并不能推定其免除其他加害人的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连带责任人被连带后需要如何行使追偿权问题解答如下,连带责任人被连带后应该如何行使追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向连带责任人进行部分追偿时考虑几个因素一、根据公平和利益平衡原则来确定。我国(民法通则)确认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确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本案乙是甲雇的司机,乙的收益来自于因给甲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工资报酬,而甲的收益是依靠乙履行职务带来的商业效益。因此,:所受损失可参照双方的收益比例,合理划分追偿份额。二、根据过错程度进行区分。过错程度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和轻微过失。在区分过错程度时,根据责任人的主观能动性区分故意和过失。在划分重大过失和轻微过失时,从责任人的岗位责任和选任、管理、监督、转委托等职权义务及与年龄、知识水平相适宜的常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本案甲的过错表现在雇了没有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和安排超载运输任务。没有驾驶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专业技能,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根源;安排超载运输,又为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重大隐患。乙的过错表现在因交通肇事后逃逸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经济赔偿,二者的过错责任相当。对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比较,可确定追偿份额。三、根据其他情况确定。比如损失原本可转嫁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追偿人应办理保险而未办理保险,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则由追偿人自行承担。对于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的,应由教唆、帮助人承担全部责任,也不产生追偿问题。对一些损失较小,被追偿入主观恶性大的赔偿,追偿人可行使全部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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