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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生育津贴发放问题
您好,我是全国优秀炜衡律所吴丁亚律师,已经执业16年,诉讼经验丰富。具体什么问题?如涉及隐私可以电询,为您详细分析。
生育津贴一般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要领取生育津贴,得符合生育政策并连续缴费一定时间。若单位没按规定发放,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生育证明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比如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单位支付应发的生育津贴。
你好!下面就天津生育津贴发放时间问题回答如下: 为进一步简化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天津市发布生育津贴新规定,下面,为您带来具体内容,欢迎浏览!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领域和条件 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贴,由原一次性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改为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并由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本人。 用人单位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可在缴费满6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二、申请与核拨 (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应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为女职工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申请时需登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生育津贴申报”栏目,网上填写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核对表,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上传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在网上查询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津贴标准和发放进度等相关信息。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女职工生育津贴的,按照上述网上申报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执行。 (二)审核划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申报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次月5日前按规定划拨生育津贴。 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账户,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及时发放给本人。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本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据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生育津贴扣税吗?《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如配偶属农村户口或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男职工参保后怀孕并生产、自然流产或需要终止妊娠的,按办法规定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财税〔2008〕8号文中只针对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未包含男职工依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生育津贴扣税吗?鉴于上述情况,我中心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进行请示,得到答复如下:“凡符合国家规定允许享受的由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男职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生育医药费用补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部分地区税务干部理解,如果没有政策文件明确,当地税务机关不会给予免税待遇。生育津贴扣税吗?也有的税务干部支持案例中的做法。建议对这一政策尽快予以明确,否则如果因此没有扣缴个税,就是存在责任的争议。比如,假设该男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就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和生育津贴扣缴个税,那么是应该追究所在单位的扣缴责任,还是追究社保部门的扣缴责任。
你好,关于潍坊生育津贴几号发放的问题,我的是一个月下来的,不过每月往社保卡里打,有的时候还两个月打一次,宝宝七个多月了,到现在还没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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