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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带薪年休假,单位未安排且未获书面同意的,需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应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就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五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每年十天,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十五天。若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也未征得职工书面同意不休年休假,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实际额外支付部分是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百,日工资按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计算。同时,职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有时效要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要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遇到单位未依法安排年休假或支付报酬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6 07: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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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有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若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未征得职工书面同意不休年休假,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已包含在内,实际额外支付为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百。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计算。年休假天数依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而定,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五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每年十天,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十五天。
2.职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内提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则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年休假管理制度,主动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留存职工同意不休年休假的书面证据。
-职工要了解自身年休假权益,当权益受损时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沟通无果可在规定时效内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2026-01-06 05:5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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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只要连续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也没有得到职工书面同意不休年休假,那就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这里面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所以实际上额外支付的是日工资收入的200%。日工资收入是用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算出来的。
3.年休假的天数是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来定的。累计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每年能休五天;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每年能休十天;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每年能休十五天。
4.职工要是想主张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得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内提出来。要是劳动关系还在存续期间,就不受时效限制;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就得从终止那天起一年内提出来。
2026-01-06 04:5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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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职工的法定权益。年休假天数依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而定,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有五天年休假,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每年十天,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十五天。
(2)若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未取得职工书面同意不休年休假,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已包含在内,实际额外支付部分为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百,日工资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计算。
(3)职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有时效要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提醒:
职工要关注自己的年休假权益,及时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06 04:3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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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要了解自身年休假权益,明确自己累计工作年限对应的年休假天数,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五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每年十天,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十五天。
(二)若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且未征得书面同意,职工可要求按日工资收入百分之三百支付报酬,实际额外支付为日工资百分之二百,日工资按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算。
(三)职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劳动关系存续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则要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26-01-06 02:38: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