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时,有两种维权途径,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行政复议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提起行政诉讼则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复议或诉讼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经过的相关证据等,以此证明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4)若因申请材料不全被不予受理,应及时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提醒: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时要注意时间限制,准备材料务必充分准确。不同案情所需材料和应对方法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复议或诉讼时,要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经过的相关证据等,以此证明损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三)若因申请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应及时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结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时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全不予受理的应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时准备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经过证据等材料,是为了证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若因材料不全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重新申请是合理途径。若遇到对工伤认定结果有疑问或不知如何准备材料等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即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复议或诉讼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医疗诊断证明如病历及检查报告、事故发生经过的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或工作记录等,以此证明损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3.若因申请材料不全导致不予受理,应及时补正材料后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若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满,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按照相关规定,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在收到决定书六十天内,可向作出决定的行政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在收到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复议或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疗诊断证明,例如半月板损伤的病历和检查报告;还有事故发生经过的相关证据,像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等。这些材料用于证明损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或是符合其他工伤认定情形。
3.如果是因为申请材料不全而未被受理,应尽快补齐材料,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