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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运损失计算时间以停运之日起至恢复运营之日为准。停运之日是因侵权或违约行为使运营载体无法正常投入运营的当天,恢复运营之日是运营载体经维修鉴定等程序后具备正常运营条件且能实际投入运营的当天。
2.计算时间要依据维修记录、鉴定报告、运营凭证等客观证据来确定合理期间。若存在故意拖延维修或者无正当理由延长停运状态的情况,仅支持必要合理的停运时间。
3.以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为例,停运时间从事故发生致使车辆无法运营时开始计算,到维修完成并取得合格证明可重新运营时结束,在此期间要扣除并非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延误时间。
解决措施和建议:
1.运营主体应及时保存维修记录、鉴定报告、运营凭证等客观证据,以便准确计算停运时间。
2.严格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维修,避免故意拖延维修时间。
3.遇到非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延误情况,要做好记录和说明。
2026-01-02 11: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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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运损失计算时间是从停运日到恢复运营日。停运日就是因为侵权或者违约行为,运营载体没办法正常投入运营的那一天;恢复运营日则是运营载体经过维修鉴定等流程,具备正常运营条件且能实际投入运营的当天。
2.计算时间要依据维修记录、鉴定报告、运营凭证等客观证据来确定合理的时间段。要是存在故意拖延维修或者没有正当理由延长停运状态的情况,只支持必要且合理的停运时间。
3.以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为例,停运时间从事故发生致使车辆无法运营时开始计算,到维修完成并拿到合格证明可以重新运营时结束,这期间要扣除不是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延误时间。
2026-01-02 10:3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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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停运损失计算时间有着明确界定,从停运之日起至恢复运营之日止。停运之日是因侵权或违约使运营载体无法正常投入运营的当日,恢复运营之日是运营载体经维修鉴定等具备正常运营条件且可实际投入运营的当日。
(2)计算停运时间要以维修记录、鉴定报告、运营凭证等客观证据来确定合理期间。
(3)若存在故意拖延维修或无正当理由延长停运状态的情况,只支持必要合理的停运时间。如车辆交通事故受损,停运时间从事故致车辆无法运营起算,到维修完成取得合格证明可重新运营止,需扣除与侵权行为无关的延误时间。
提醒:在主张停运损失时,要保留好相关客观证据,避免故意拖延维修等不当行为,不同情况的停运损失计算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08:3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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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停运损失计算起止时间,以侵权或违约导致运营载体无法正常运营当日为停运之日,运营载体经维修鉴定具备正常运营条件并可实际投入运营当日为恢复运营之日。
(二)计算停运时间要依靠维修记录、鉴定报告、运营凭证等客观证据来确定合理期间。
(三)若有故意拖延维修或无正当理由延长停运状态的情况,只支持必要合理的停运时间。
(四)如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从事故致车辆无法运营起算停运时间,到维修完成取得合格证明可重新运营时止,扣除非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延误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意味着在计算停运损失时,需以合理方式确定损失期间,对于不合理延长的损失不予支持。
2026-01-02 08:2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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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停运损失计算时间从停运之日起至恢复运营之日止,需以客观证据确定合理期间,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延长的仅支持必要合理时间。
法律解析:
根据规定,停运之日是因侵权或违约使运营载体无法正常运营的当日,恢复运营之日是经维修鉴定等具备正常运营条件且可实际投入运营的当日。计算时要依靠维修记录、鉴定报告、运营凭证等客观证据来确定合理期间。若存在故意拖延维修或无正当理由延长停运状态的情况,只会支持必要合理的停运时间。如车辆交通事故受损,停运时间从事故致车辆无法运营起算,到维修完成取得合格证明可重新运营止,还要扣除非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延误时间。在实际生活中,停运损失计算有严格规定和要求,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2 07:17: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