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经验。盈科全国经济犯罪法律服务济南中心执行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理事,盈科全国十佳刑辩律师,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兼山东省某广播电视台特邀法律嘉宾,山东省青柠计划特聘讲师。李睿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先后承办了国务院挂牌督办5.2河南大学大礼堂失火案、省公安厅督办2.24清源集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今日说法》报道济南特大跨省制贩毒案、缅甸柬埔寨电信网络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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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体内留存钢针时暂不适合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通常是内固定物取出且损伤部位功能稳定后申请;特殊情况内固定物永久留存,由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判断。建议咨询医疗机构确定鉴定时机。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伤残鉴定需在能准确评估损伤对身体功能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体内留存钢针时,治疗未终结、效果不稳定,此时鉴定结果可能不准确。待内固定物取出,损伤部位功能恢复稳定,能更客观地确定伤残程度。若内固定物永久留存,司法鉴定机构会结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符合鉴定条件。当事人通过向就诊医疗机构咨询,能更好地把握鉴定时机。若大家在伤残鉴定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鉴定程序合法合规,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1.体内留存钢针时通常不适合进行伤残鉴定,因为此时损伤治疗未终结,临床治疗效果不稳定。伤残鉴定应在损伤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后进行,一般要等内固定物取出,损伤部位功能恢复到稳定状态,再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
2.若内固定物因医疗原因永久留存体内这一特殊情形,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损伤恢复情况、功能障碍程度和医疗文书,综合判断是否具备鉴定条件。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可向就诊医疗机构咨询内固定物取出时间和损伤恢复状况,待符合鉴定时机后再开启鉴定程序。
1.通常来说,体内有钢针留存时,由于损伤治疗没结束,临床治疗效果不稳定,这时不适合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要在损伤治疗结束、临床效果稳定之后进行。一般要等内固定物取出,损伤部位功能恢复稳定,才能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要是有特殊情况,像内固定物因为医疗方面的原因要永久留在体内,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损伤恢复情况、功能障碍程度和医疗文书,综合判断是否能进行鉴定。
3.建议大家向就诊的医疗机构询问内固定物取出时间和损伤恢复情况,等符合鉴定时机了再去申请鉴定。
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体内有钢针留存时,鉴于损伤治疗未终结、临床效果不稳定,此时进行伤残鉴定不合适。伤残鉴定需在损伤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后开展,通常要等内固定物取出,损伤部位功能恢复稳定,再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
(2)特殊情形下,若内固定物因医疗原因永久留存体内,司法鉴定机构会依据损伤恢复情况、功能障碍程度和医疗文书,综合判断是否具备鉴定条件。
(3)当事人可向就诊医疗机构咨询内固定物取出时间和损伤恢复状况,待符合鉴定时机再启动鉴定程序。
提醒:伤残鉴定时机很重要,过早或过晚都可能影响结果。不同损伤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具体鉴定时机。
(一)正常情况按流程操作,等损伤治疗终结或临床效果稳定,取出内固定物,损伤部位功能恢复稳定后,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
(二)特殊情况,若内固定物因医疗原因永久留存体内,由司法鉴定机构结合损伤恢复、功能障碍程度和医疗文书综合判断是否能鉴定。
(三)当事人可向就诊医疗机构咨询内固定物取出时间和损伤恢复状况,符合时机再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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