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姻中给女儿买的房子,离婚时是否分割及如何分割,需根据房产登记情况、出资和还贷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后一般不可撤销。若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通常视为对女儿的单独赠与,属于女儿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该房产。若仅支付部分房款且登记在女儿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对这部分进行分割。若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且未明确表示赠与女儿,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您遇到婚姻中房产分割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财产归属和处理方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女儿购买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需结合房产登记情况、出资及还贷细节等具体因素确定归属。
1.若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且已全款支付,该房产通常视为父母对女儿的单独赠与,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无权分割该房产。
2.若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但仅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父母支付的首付部分属于对女儿的赠与,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就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3.若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且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女儿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女儿名下且已支付全部房款,通常视为对女儿的赠与,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该房产。
(2)若仅支付部分房款,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剩余贷款,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可由双方分割。
(3)若房产未登记在女儿名下,而是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且无明确证据证明是赠与女儿的,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提醒:购买房产时应明确登记信息及赠与意图,留存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若遇离婚财产分割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若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视为对女儿的赠与,属于女儿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权分割。
(二)若仅支付部分房款且登记在女儿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
(三)若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未明确是赠与女儿的,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比如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