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婚内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离婚时也可能需要共同承担。具体需根据债务性质判断: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若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抑或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般由举债方独自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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