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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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公司名下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公司名下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公司类型及设立情况判断。若公司为一人独资企业,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盈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不能直接认定公司名下的钱是共同财产。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与股东个人财产分离,即便股东是夫妻双方,公司名下的钱也先属于公司,而非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夫妻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收益,在无特别约定时属于共同财产。若你对公司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权益归属。
公司名下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能直接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1.若公司为一人独资企业,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盈利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不能直接将公司名下的资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通过合法程序确认并分割相应权益。
2.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法人财产权,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分离。即便股东为夫妻双方,公司名下的资金首先归公司所有,不属于夫妻直接持有的共同财产。不过夫妻作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以及股权产生的收益,在无书面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一人独资企业的情形。若企业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企业的盈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人独资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其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分离,不能直接将企业名下的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这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公司名下的钱首先归公司所有,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分离。即使公司股东为夫妻双方,也不能直接将公司名下的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夫妻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在双方无特别约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涉及公司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需结合公司类型、出资来源等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权益边界,避免混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导致纠纷。
(一)一人独资企业的情况。若公司为一人独资企业,且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盈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不能直接认定公司名下的钱是共同财产。
(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产具有独立性,与股东个人财产分离。即便股东是夫妻双方,公司名下的钱也先属于公司,而非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夫妻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收益,在无特别约定时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专业解答在结婚之前,由某一方独自承担房款首付款项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双方的姓名,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此种行为即表示双方共享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尽管在结婚前,可能有其中一方全额支付房款的情况发生,然而当另一方的姓名被加入产权证时,这实际上就等同于赠予对方部分房产权益,因而在法理意义上讲,这套房产便是共同所有的。
专业解答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即便仅登记了配偶单方面姓名,原则上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资产。然而,如若该房产确系由某一方以其个人资产购得,则属例外情况。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在婚姻持续阶段中所累积的所有财物,除非有明确约定排除在外,否则均应被视作夫妇共有的财产范畴。
专业解答1、鉴于法律中已明确规定,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通常归属于夫妇双方作为共同财产。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持续延续过程中所获得的各类财产,均将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工资收入、奖金奖励、劳务报酬等劳动所得;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经济收益;因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收益;以及继承自父母或受到他人赠与而得到的财产。
专业解答夫妻在婚后所购置的房产,即便产权登记仅登记于一方名下,也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若此前提下,夫妻双方并未就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做出明示约定,那么在房产证上仅出现其中一人姓名的情况下,同样应当视作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面临离婚状况时,任何一方希望获得单处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房地产估值机构评判该房产价值,依照比例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处理。
专业解答在结婚之后购买房屋,仅登记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并不代表该房产完全属于其私有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在婚姻持续存在的时间段内,如果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并未与另一方达成明确的协议或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来表明所有的购房款项均由个人承担的话,那么即便是只有作为配偶的一方在房地产证上面注明姓名或者仅以单方面名义进行房产登记,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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