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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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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分割房产给孩子怎么办

陈* 重庆-万州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9 15:59:33 364人阅读

离婚女方分割房产给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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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就离婚及房产处置达成一致时,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女方分割所得的房产归孩子所有,待符合过户条件时办理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作用。

若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女方可向法院提出将自己所分得的房产份额赠与孩子的请求,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在判决书中确定房产归属。

房产赠与孩子后,无合法理由不得随意撤销。合法撤销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拒不履行、未遵守赠与相关约定等。

办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手续时,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2025-12-29 21: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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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时女方想将分割所得房产给孩子,可通过离婚协议约定或诉讼中提出诉求两种方式实现。

法律解析:
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该房产归孩子所有,待条件具备时办理过户登记。离婚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若通过诉讼离婚,女方可在法庭上提出将自己分割所得的房产份额给孩子的请求,由法院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赠与孩子后,若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可随意撤销。法定撤销情形包括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办理房产过户时,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如果对具体操作流程或潜在法律风险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9 20:2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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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若想将分割所得的房产给孩子,可通过协议约定或诉讼主张两种方式实现,同时需注意赠与后的撤销限制及过户税费问题。

1.协议离婚的操作方式。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分割所得的房产归孩子所有,并在条件具备时办理过户登记。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诉讼离婚的操作方式。通过诉讼离婚时,女方可在法庭上提出将自己分割所得的房产份额赠与孩子的诉求,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在判决书中予以确认,判决生效后即可按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3.赠与后的撤销限制。房产赠与孩子后,若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可随意撤销。这些法定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4.过户的税费问题。办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手续时,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对应的税费,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房产登记机构获取详细信息。

2025-12-29 19:2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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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双方协商一致,女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自己分割所得的房产归孩子所有,待条件允许时办理过户登记。离婚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若通过诉讼离婚,女方可在法庭上提出将自己分割所得的房产份额赠与孩子的诉求,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

(3)房产赠与孩子后,若无法律规定的情形,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法定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4)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时,需按照不动产登记及税务部门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具体缴纳标准可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提醒:
将房产赠与孩子前应确认协议内容清晰明确,避免后续纠纷;办理过户前需了解当地税费政策,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操作合规。

2025-12-29 18:4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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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女方分割所得的房产归孩子所有,并约定待条件允许时办理过户登记。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需共同遵守约定内容。

(二)若通过诉讼离婚,女方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将自己分割所得的房产份额赠与孩子的诉求,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判决书中确定房产归孩子所有。

(三)房产赠与孩子后,若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可随意撤销。法定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办理房产过户时,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12-29 17:13:57 回复

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案情简介:协议假离婚后丈夫出轨刘某诉称,刚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刘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认识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邓某,两人很快就陷入热恋。2021年2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一年多两人过着幸福安定的日子。年初开始,刘某发现邓某情绪较为低落,经常闷闷不乐,邓某称自己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希望与刘某分开一段时间,多次开导无效后,刘某答应了邓某的请求,两人于3月经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邓某给了刘某17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复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时机,刘某发现邓某与其女上司有婚外情,邓某曾陪着该上司到医院做人流手术。气愤不已的刘某至,要求分割其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楼房、汽车、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当时因为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是暂时让她保管,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在离婚时并未分割。邓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刘某到密云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刘某17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刘某和邓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邓某给付刘某17万元的行为的性质,双方亦未有书面的约定。从邓某、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认定该款即为对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刘某有失公平。结合本案的案情,认为宜认定该款为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刘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及股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后判决除已给付的17万元以外,由邓某再给付刘某财产折价款186467元。律师说法: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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