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民法规定,故意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过失侵权行为也可构成共同侵权。过失共同侵权指行为人应当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或者行为人已经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后果。本纠纷中,根据相关规定,热力公司对于李明家自用设施不负有管理、维修责任,但事实上已经提供了维修服务。作为热力管道专业维修者,热力公司应尽到妥善的维修及注意义务,现在维修点出现漏水,如果热力公司不能证明漏水是由设施老化导致,且其维修操作并无不当,那么就应认定热力公司在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失。李明作为热力管道除污器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设备尽到注意与管理义务,应认定其对于张华的损失也存在过失。另外张华租赁地下室存储货物与漏水并无因果关系,且其是否履行出租用房登记备案手续属于行政部门查处范围,不能以此认为张华对于漏水存在过错。因此,热力公司与李明对于两者行为结合造成损害后果均存在过失,构成过失共同侵权。但由于热力公司为专业热力维修者,而李明不属于具有专业热力维修知识的人员,因此李明的过失程度应小于热力公司,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2021-03-31 19:26:57 回复专业解答楼上装修未完致雨水渗至楼下,若房屋在保修期内,维修责任由开发商承担;若超出保修期,楼上业主需承担维修费用。若施工措施对邻居造成负面影响,应立即停止并赔偿损失,以维护双方权益。
专业解答关于下水管道漏水事件的责任承担,需根据漏水原因判定。若是管道自然老化,物业应负责修复;若是房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需承担修理或赔偿责任;若是他人装修失误造成,侵权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专业解答楼上渗水,责任归属需具体分析。若是楼上住户自身问题,由其负责;如因房屋质量缺陷,开发商需担责。但如因楼下居民擅自拆墙导致,楼下应负主要责任,楼上承担次要或无责任。楼下即使有合法许可,造成渗水仍需承担主责,楼上负次要责任。楼上故意造成渗水则负主责。楼下不愿担责时,可考虑法律途径解决。
专业解答楼上未装修房屋漏水至楼下,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在房屋质量保证期内,开发商应负责;超出期限,业主自担。若漏水因楼上邻居装修或用水不当导致,责任归邻居。若因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责任由其承担。建议先与邻居协商,无果可寻求物业或法律途径解决。
专业解答下水管线渗漏的责任界定需根据具体原因来判断。如因自然损耗导致的管道老化,物业管理部门应负责及时修复。若是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维修工作或赔偿责任。而若因他人装修不当导致,则应由侵权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下水管线渗漏,需明确责任主体,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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