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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包工头拖欠工资,可不可以找业主

母* 黑龙江-鹤岗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2.29 15:58:27 339人阅读

装修包工头拖欠工资,可不可以找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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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工头拖欠工资,可尝试向业主索要。若业主或总承包企业未结清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拖欠工资,业主或总承包企业需先行垫付,垫付金额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

2.若业主已按合同支付全部工程款,则无义务再付工资,工人只能找包工头追讨。

3.工人应先确定业主付款情况,未付清可协商让其在未付工程款内支付,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2025-12-29 19: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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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包工头拖欠工资,若业主未按合同结清工程款,可找业主索要;若已付清,只能向包工头追讨。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当业主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进而导致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业主或总承包企业需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垫付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若业主已按约向包工头支付全部工程款,则无义务再向工人支付工资。所以工人遇到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情况,要先确定业主付款情况。若业主未付清,可先与业主协商,要求其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若您在处理此类工资拖欠问题时遇到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9:2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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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拖欠工资,工人在一定情况下可找业主索要。当业主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结清工程款,导致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业主或总承包企业需先行垫付,垫付金额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若业主已付清工程款,则无义务再向工人支付,工人只能向包工头追讨。

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工人要先确定业主付款情况,可通过查看合同、支付凭证等方式。
2.若业主未付清工程款,可与业主协商,要求其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工资。
3.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025-12-29 18:5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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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包工头拖欠工资的一般情形下,若业主或总承包企业未依合同结清工程款,导致承包企业拖欠工资,业主或总承包企业需先行垫付,且垫付金额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这为工人追讨工资提供了额外途径。
(2)若业主已按合同向包工头全额支付工程款,则无需再向工人支付工资,工人此时只能向包工头追讨。
(3)工人应先明确业主付款情况。若未付清,可先与业主协商,要求其在未付工程款内支付工资;协商无果,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提醒:
工人在追讨工资时,要注意收集业主付款情况、工资拖欠等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2-29 17:2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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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要先通过查看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确定业主付款情况。
(二)若业主未付清工程款,工人可与业主协商,说明情况,要求业主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工资。
(三)若与业主协商不成,工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5-12-29 16:08:28 回复

可以类比下面的案例本案是加工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劳动关系案件情况:A计划为自己建造一所住宅。A有一个朋友朋友B。B是一个包工头。为了帮助A,B从自己承揽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带去了三位钢筋工。当着这三个钢筋工的面,和A讲明:我给你介绍这三位钢筋工,让他们帮你把三间房子的圈梁扎完。我一分钱不挣。又向三个钢筋工说,这活是共1600元工钱。如果愿意干,就在这里干,干完再回工地,你们在这里挣的钱我一分不要。三人同意,A也同意,就在A处进行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有一位钢筋工不慎从架板上掉下摔伤。现在因对伤害的善后处理发生了争议。本案的关键是,三个钢筋工和A是加工承揽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显然,如果是加工承揽关系,钢筋工的伤害,应该由其自己和另外两个钢筋工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务关系,A就要承担责任。我认为,可以认为本案是加工承揽合同。从双方约定看,完成圈梁工作即可得1600元。换言之,如果没有完成,就不能得到工钱。这符合加工承揽的主要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中,三个钢筋工接受的任务是明确的,获得报酬的条件也是明确的。因此说本案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是可以的。也有一说,是认为本案是劳务关系。一般而言,劳务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能力。但是,劳务合同,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在学理上认为主要是,从事劳动的人和接受劳动的人之间有无隶属关系。如果不是其劳动组织的成员,就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组织的成员,就是劳动关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以下三种情况不是劳动关系,发生纠纷也不是劳动合同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另外,因为我国目前的劳动法限制劳动者同时具备多个劳动关系,所以,当劳动者和一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如果再合法的从事其他的有偿劳动,就认为是劳务关系。参照劳动关系,来理解劳务关系,我们在劳动法第二十条可以看到这样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可见,劳动合同中包括了“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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