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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醉驾案中,公安局结案后不移交检察院时,当事人首先要做的是了解不移交的原因。若存在证据不足未达到起诉标准的情况,公安机关会进行补充侦查,若补充侦查后依旧证据不足,就会撤销案件。
(2)当当事人认为案件应当移交检察院时,有两种维权途径。其一,可向该公安局法制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申诉,促使其说明不移交理由,并对案件处理进行监督。其二,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要求其说明不移交理由,若理由不成立,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移交。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要冷静,按法定程序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9 18: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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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遇到醉驾案公安局结案后不移交检察院的情况,首先要做的是主动和公安局沟通,了解不移交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证据不够,达不到起诉标准,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还是证据不足,案件就会被撤销。
(二)要是当事人觉得案子应该移交检察院,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该公安局法制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要求他们说清楚不移交的理由,并且监督处理。第二,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力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它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移交的理由,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移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5-12-29 17:4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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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驾案公安局结案不移交检察院,当事人先了解原因。若因证据不足未达起诉标准,经补充侦查仍不足则撤案。
2.当事人认为应移交的,可向公安局法制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申诉,要求说明理由并监督处理。
3.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可监督公安侦查活动,要求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会通知移交。
2025-12-29 17:4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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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醉驾案公安局结案后不移交检察院,当事人可先了解原因,证据不足未达起诉标准且补充侦查后仍不足会撤案;若认为应移交,可向公安局法制部门、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驾案件时需遵循法定程序。当公安局结案后不移交检察院,若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标准,补充侦查后仍不满足条件,撤销案件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若当事人认为应当移交,有相应的维权途径。向公安局法制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申诉,能促使其说明不移交理由并监督处理;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若认为不移交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移交。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6: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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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局结案后不移交醉驾案,当事人应先明晰不移交原因。若因证据不足未达起诉标准,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则会撤销案件。若当事人认为应移交,有合理维权途径。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向该公安局法制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申诉,促使其说明不移交理由,并由其监督处理。
-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要求其说明不移交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移交。
2025-12-29 14:57: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