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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金** 辽宁-丹东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29 11:12:37 319人阅读

怎样判定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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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定故意伤害罪要从主客观两方面考量。客观上需有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行为方式多样,结果包含轻伤、重伤或死亡。不过,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像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造成的伤害不构成此罪。
(2)主观上,行为人要有伤害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若只是因过失致使他人受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等。
(3)故意伤害行为需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要造成轻伤以上结果,轻微伤通常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提醒:
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9 17:3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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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定故意伤害罪,客观方面要确认存在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且该行为方式多样,结果涵盖轻伤、重伤或死亡,同时要排除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
(二)主观方面需确定行为人有伤害故意,也就是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健康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过失导致他人受伤不构成此罪。
(三)故意伤害行为需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才构成犯罪,轻微伤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5-12-29 15:5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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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故意伤害罪,要从两方面考量:
客观上,得有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方式很多,结果有轻伤、重伤或死亡。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造成的伤害不算。
主观上,行为人要有伤害故意,明知会损害他人健康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过失致他人受伤不算此罪,可能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故意伤害需造成轻伤以上才构成犯罪,轻微伤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2025-12-29 14:1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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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定故意伤害罪需从主客观方面考量,客观要有非法损害他人健康行为且结果达轻伤以上,主观要有伤害故意,否则可能不构成此罪。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有严格标准。客观方面,必须存在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行为方式多样,结果涵盖轻伤、重伤或死亡,但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像正当防卫这类合法行为造成的伤害不构成此罪。主观方面,行为人要有伤害故意,也就是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健康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若只是因过失导致他人受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等。并且,故意伤害行为需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才构成犯罪,轻微伤通常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伤害行为定性的问题,难以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等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2025-12-29 12:5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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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故意伤害罪需综合主客观方面。客观上要有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方式多样,造成轻伤、重伤或死亡等结果,且伤害行为须非法,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造成伤害不构成此罪。主观上,行为人要有伤害故意,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健康仍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过失致他人受伤不构成此罪。同时,故意伤害需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才构成犯罪,轻微伤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人员在判定时要全面审查主客观证据,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和行为人主观状态。
2.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标准,避免因无知而违法。
3.遇到纠纷时,尽量通过合法、和平的方式解决,防止因冲动导致伤害行为发生。

2025-12-29 11:36:4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刑事案件开庭,人民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即人民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开庭前会通知被害人家属,这是人民庭审前的必备工作。我国刑事诉讼中也明确规定,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船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审理前,人民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二)开庭十日前将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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