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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庭审时会不会当庭进行宣判

郑** 陕西-西安 办案流程咨询 2025.12.27 01:11:26 399人阅读

民事二审庭审时会不会当庭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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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案件的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择期宣判两种形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案件审理过程是否公开,法院都必须公开宣告判决结果。如果当庭宣判,法院需在十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若是择期宣判,则在宣判的当天立即向当事人发放判决书。

在日常司法实践中,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的情况并不多见。原因在于二审案件往往较为复杂,法庭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合议庭成员还需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讨论分析,全面审查事实认定是否清晰、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所以大多会选择择期宣判,以此保障裁判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025-12-27 06:1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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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二审庭审可当庭或择期宣判,判决一律公开宣告;当庭宣判的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司法实践中择期宣判情形更常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对于宣判方式,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司法实践中,二审当庭宣判的情况相对较少,这是因为二审案件通常较为复杂,法庭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合议庭需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分析,以确保裁判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因此大多会选择择期宣判。如果在民事二审案件中遇到相关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详细且针对性的解答。

2025-12-27 05:4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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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案件的宣判方式分为当庭宣判和择期宣判两种,但司法实践中当庭宣判的情形相对少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法院都需依法公开宣告判决并及时送达判决书。

1.法律对宣判及送达有明确规范。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择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2.司法实践中当庭宣判较少的原因。民事二审案件通常较为复杂,涉及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关键问题,法庭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合议庭往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讨论分析,全面审查一审裁判内容,因此大多会选择择期宣判,以保证裁判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025-12-27 03:4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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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事二审案件的宣判方式分为当庭宣判和择期宣判两种。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司法实践中,二审当庭宣判的情况相对较少。这是因为二审案件通常较为复杂,法庭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合议庭往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讨论分析,全面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因此大多会选择择期宣判,以保证裁判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提醒:
当事人参与民事二审庭审后,需留意法院通知的宣判时间或判决书送达情况;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考虑是否申请再审,具体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

2025-12-27 03:2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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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二审庭审后,当事人需关注宣判方式。若庭审当庭宣判,应在宣判后的十日内等待法院发送判决书;若法院择期宣判,需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场领取判决书,或确认法院是否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二)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判决结果一律公开宣告。当事人可通过法院指定的渠道查询判决结果,但需遵守法院关于查询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4.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2025-12-27 02:56:47 回复

1.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合议庭,又称合议制,是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制是人民审判各类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合议庭的组成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⑴一审合议庭①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组成。②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3人、5人或7人组成。③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方法有两种:一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二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⑵二审合议庭人民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或者5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⑶复核庭最高人民和高级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合议庭,应由3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⑷重审、再审鼎尝尺妒侔德踌泉穿沪案件合议庭第二审人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⑸减刑、假释案件的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刑诉法解释”364条)。2.合议庭的组织⑴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如果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助理审判员也可以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但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提出并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刑诉法解释”111条)。⑵院长或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⑶只有审判第一审案件,才可以(而不是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⑷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庭长决定。3.合议庭的活动原则⑴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⑵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除了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以外);⑶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⑷案件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⑸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录在案;⑹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原则上应当作出裁决。4.合议庭(包括独任的审判员)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⑴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下列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只有当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才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①拟判处死刑的;②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④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⑤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⑵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⑶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1.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合议庭,又称合议制,是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集体,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制是人民审判各类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合议庭的组成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况:⑴一审合议庭①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组成。②高级人民、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3人、5人或7人组成。③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方法有两种:一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二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⑵二审合议庭人民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合议庭,应由3人或者5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⑶复核庭最高人民和高级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合议庭,应由3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⑷重审、再审鼎尝尺妒侔德踌泉穿沪案件合议庭第二审人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⑸减刑、假释案件的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刑诉法解释”364条)。2.合议庭的组织⑴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如果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助理审判员也可以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但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提出并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刑诉法解释”111条)。⑵院长或庭长参加案件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⑶只有审判第一审案件,才可以(而不是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⑷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庭长决定。3.合议庭的活动原则⑴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⑵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除了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以外);⑶审判长最后发表评议意见;⑷案件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⑸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录在案;⑹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原则上应当作出裁决。4.合议庭(包括独任的审判员)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⑴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下列疑难、重大、复杂的案件,只有当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才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①拟判处死刑的;②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④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⑤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⑵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⑶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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